屏東挖眼男判5年遭譏犯罪天堂 受害女店員搬家心理治療30次

屏東挖眼男遭判5年有期徒刑,外界質疑判太輕;受害潘女則是搬離原住處,至今仍在接受心理治療。(翻攝畫面)
屏東挖眼男遭判5年有期徒刑,外界質疑判太輕;受害潘女則是搬離原住處,至今仍在接受心理治療。(翻攝畫面)

去年9月屏東縣高樹鄉一間超商潘姓女店員,因提醒患有精神疾病的楊姓男子戴上口罩,竟遭其徒手挖眼痛毆,屏東地院昨(14日)判楊男5年徒刑,許多民眾認為判決太輕,譏諷台灣根本是犯罪天堂。而受害的潘姓女店員雖然在緊急救治下並無失明危機,但至今仍需接受心理治療,全家也都搬離原本的住處。

楊男去年9月26日上午9時許進入屏東縣高樹鄉新南勢超商,竟因被潘姓女店員提醒「口罩戴好」就抓狂失控,衝進櫃台痛毆潘女,還徒手強挖眼睛,造成潘女鼻樑斷裂、單眼視網膜剝落,引發社會譁然;楊男也被起底有傷害前科且患有精神疾病,10多年前曾活活咬死狗,去年6月30日在路上隨機拿刀攻擊老婦,被強制送醫後於8月14日出院,沒想到1個月後又發生攻擊事件。

屏東地院14日審結,依重傷害4年、傷害罪1年2個月,合併判處楊男應執行5年有期徒刑,遭外界質疑判太輕,怒轟「台灣真的是犯罪天堂」。

不過法院解釋,使人重傷罪之法定刑為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楊男未致潘女視能毀損或嚴重減損的重傷害結果,因此檢察官起訴罪名為使人重傷害未遂罪,經依未遂犯規定減輕其刑後,法院所能量處斷刑為2年6個月以上6年以下有期徒刑,最終量處其中間刑度有期徒刑4年,也強調沒有認定楊男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而減輕其刑。

潘姓女店員則在經過治療後恢復不少,但仍需持續復健、接受心理治療,據悉下個月將進行第30次心理諮商,休養期間會做惡夢、不敢外出與人接觸,不過屏東縣政府透露其復原狀況穩定,後續會再評估是否需要長期諮商輔導,也會提供必要協助。

潘女一家也在事發後搬離原住處,判決出爐後並未接通手機,因此無法得知對判決的看法;當地村民則希望楊男別再回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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