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明揚大火後 保訓會探討從隊員到分隊長的消防警察任用權益

屏東明揚廠區大火造成嚴重傷亡,保訓會今(28)日在考試院會議上,聚焦近年現職消防警察人員經三等特考及格任用事件處理情形,進行分析探討,希能對未來消防警察人事法制之推展有所助益。

保訓會以「保障事件任用類型分析-以消防警察特考及格人員任用事件為例」為題進行業務報告表示,依司法院釋字第七六零號解釋意旨,認三等警察特考職務任用資格有差別待遇之情形,隨之引發警察及消防警察人員特考及格任用爭議事件。自一一零年起,有多件現職四等消防警察人員因參加三等警察特考及格,不服機關僅以隊員任用,而其他警大畢(結)業生應同樣考試卻能任用為與分隊長同等職務,乃提起復審救濟。

保訓會主委郝培芝指出,為釐清消防警察人員實際分發作業、現有員額、配置及適用法規情形,依職權通知內政部消防署及任用機關派員陳述意見後,發現原三等警察特考消防警察人員分配作業規定與公務人員考試法規定有違,且派任結果造成現職四等消防警察人員另應三等警察特考及格後之任用與陞遷機會有差別待遇,違反平等原則,爰審議決定撤銷任用機關違法派任處分,以有效維護遵期提起救濟之消防警察人員權益。

郝培芝進一步明,事後更促成內政部修正三等警察特考消防警察人員分配作業規定,使符合適用修正後分配作業規定之三等消防警察特考及格人員均能獲得公平合理之任用。

考試院長黃榮村及與會考試委員於會中均肯定保訓會就消防警察人員任用權益之保障。黃榮村表示,在憲政體制五權分立下,行政權與考試權之相互運作關係,保訓會應將持續研析公務人員保障法制相關實務及特殊事件案情原因,建議相關主管機關建立合宜法制,加強維護公務人員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