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爆炸】明揚大火究責 消防署:主因是業者「不守法」,安管沒做好

明揚屏東工廠大火釀嚴重死傷,消防署主任秘書簡萬瑤今(9/27)在立法院表示,全案主因在於業者「不守法」,安全管理沒有做好,未依規定申報儲存危險物品。

針對22日明揚爆炸大火,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特別邀請法務部、內政部、消防署,就「公安意外頻傳,檢視現有公安相關法制層面之缺失,並進行檢討及改善」進行專題報告。簡萬瑤報告中直言,本案癥結點就是明揚不守法,而且沒有做好安全管理,未依消防法規定申請合格的危險物品儲存場所,甚至儲存量也超過30倍(100公斤變成3000公斤),才會釀成大量死傷。

簡萬瑤表示按規定,儲存大量危險物品,應設置保安監督人、書寫防災計畫及配置圖,但明揚「一項都沒有做」。簡萬瑤指出,若明揚有申請設置合格的危險物品儲存場所,數量也符合標準,即使不幸發生爆炸,很大機率火勢會往上,而不會大規模往旁邊蔓延。

內政部表示,明揚救災時未提供廠區完整的化學品數量、名稱、位置配置圖等必要資訊,屏東縣政府已依「消防法」,處罰其管理權人罰鍰最高額60萬元;救災時未指派專人協助救災,裁罰150萬元;違規儲存公共危險物品達管制量以上,罰鍰最高額30萬元。

內政部也研擬規定,鼓勵吹哨者勇於檢舉不法。依「消防法」第15條第3項及第6項規定,公共危險物品場所員工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敘明事實或檢具證據資料,經舉發場所安全未符規定者,得以罰鍰金額(2 萬元以上 30萬元以下)之一定比例提充獎金獎勵舉發人。內政部說,目前獎金額度多以罰鍰金額的5%至 10%,將請各縣市研議修正提高罰鍰提撥比例,鼓勵內部人員勇敢吹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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