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研訂電子菸自治條例

全球因電子菸引發肺病案例激增,屏東青少年抽電子菸比率高於全國也高於成人,在中央修法空窗期,縣政府著手研訂自治條例,禁止在公共場所吸電子菸及不得販售十八歲以下民眾。 屏東衛生局表示,依據國民健康署去年針對青少年吸菸行為調查統計,縣內國、高中生吸電子菸比率分別為二‧九%(全國一‧九%)及三‧六%(全國三‧四%),遠高於成人的○‧二%(全國○‧六%),儘管法令未開放電子菸(電子煙),但這項新興菸品顯然對青少年吸引力遠高於成人,使用率也明顯高於成人。 衛生局指出,依目前法令,如果業者販售的電子菸產品含有尼古丁,可依違反藥事法分別裁處製造或輸入者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億元以下罰金,販賣、供應者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萬元以下罰金;或是產品不含尼古丁卻宣稱具「幫助戒菸」「減少菸癮」等效能,依違反藥事法處六十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說,至於電子菸外型似菸品形狀,可依違反菸害防制法對製造或輸入業者處新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販售業者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 目前屏東共有十家電子菸實體專賣店,衛生局已不定期展開稽查工作,預計十一月底全面完成稽查。 衛生局說,多數消費者多從網路上購買電子菸,實體專賣店業者為規避稽查,陳列商品都是沒有違反法令的商品或不含尼古丁的菸油,如要購買「特殊產品」,除非熟識客人帶路,否則業者不會輕易販售。衛生局表示,由於「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還沒通過立法,縣長潘孟安指示訂定屏東縣電子菸管理自治條例,透過禁止電子菸販售給未滿十八歲者,及禁止在公共場所吸電子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