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開票疑雲還未解

此次屏東縣長選舉結果:周春米21萬7537票,蘇清泉20萬6460,相差1萬1077票。差距未達法定千分之三差距門檻,未能行政驗票。但選務作業疑雲重重,候選人蘇清泉遂向法院請求司法驗票。

顯著疑竇之一是有一投票所開票過程錄影,顯示出選務人員「唱票而不亮票」,接連唱出「周春米」18次。復顯示出有人在計票結束,要求依法立即報告選舉人數,也被否定。這些行為皆已涉嚴重違法。由影像顯現在場選務人員至少有8人,無人異議,皆難免涉嫌共同違法。

二位候選人得票很相近,因而每張開票由周春米或蘇清泉,獲得的或然率應約是1/2。但由上提錄像,顯示選務人員所唱出18張選票全由周春米一人連續獲得。這一由周春米連續18次獲票的機率,為1/2的18次方,機率為26萬2144分之1。以司法的證據法則,這段開票記錄影像已具證據能力,證明所涉選務人員顯有觸法。

台灣學美國民主,總是刻意只學表面,而不學其真誠;只在愚弄百姓,肥壯自己。表面學美國「民主政黨」,卻不學政黨的「民主初選制」。再看台灣選罷法,對選票的規定,仍然拒不印連號。只規定:「不用選舉委員會製發之選舉票」是「無效」,其罰則僅僅是該張「選票無效」。

我過去屢次查獲的作票事件,所用的選票都是和選委會所印發完全相同,製版、用紙全部一致。因為沒印「連號」,絕無法鑑定是否屬「選舉委員會製發之選舉票」?包括中央和縣市選舉委員會本身也絕對無法鑑定。僅規定「不用選舉委員會製發之選舉票」,況若有不肖選務人員監守自盜,大量印選票用以「灌票」,誰能制止?

此次屏東縣長選舉驗票,應可多方面著手:

1.應立即要求縣選委會公告「用餘票」、「有效票」及「無效票」總共多少張?另請查詢選委會委託何家印刷廠承印?承印每張單價?全縣總共印多少張交付選委會?印刷廠交付選委會「總選票」應等於「有效票 + 無效票 + 用餘票」。

2.作票一般選民頂多只能冒投。要大量作票,只有選務人員才能做到。有的雖是奉令「作票」,仍會東窗事發,而上屬的主管屆時會全盤否認有教唆,而犧牲參與作票的基層選務人員。

3.現代的作票,是大量的「灌票」,過去的開箱驗票,恐已無濟於事,只是浪費時間,因「灌票」是用合法的空白選票,四平八穩蓋章特定候選人後,再投入投票箱,故一票一票驗票,只證明每票皆「合法」。在投票所「唱票」,若有一連串都是同一候選人,就很可能是來自整疊「灌票」。

4.屏東縣投票率為67.18%,台北市67.7%,因為屏東鄉親在台北市就業頗多,自非全數返鄉投票,所以屏東縣投票率仍顯有偏高。大家可察開是否有人未返鄉投票,或工作忙碌或身體不適未去投票,而有人冒投?

最後,尋求選舉公正,絕非輸不起。而是事關社稷的公平正義,也係政府的廉能清明所寄。

(作者為前立法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