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33鄉鎮市近10年14名鄉鎮長涉貪瀆 收賄賂與回扣為最多

屏東縣政府統計全縣33鄉鎮市,近10年有14名鄉鎮長涉貪瀆案件,以收賄賂或回扣為最多。統計分析指出,未設政風機構公所貪瀆發生率為有設置政風機構的2.7倍。

屏東縣政府今天舉辦「『廉』手鄉鎮護屏東、打造陽光希望城市」記者會,政風處長王俊凱會中指出,經統計近10年屏東縣鄉鎮長因涉貪瀆案件計有11個鄉鎮、14名鄉鎮長,犯罪態樣以收受賄賂或回扣為最多,次為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及圖利罪,可能原因為鄉鎮市長對於政府採購程序、經費核銷及特支費等規定較不熟悉,易觸犯法律。

王俊凱表示,屏東縣33鄉鎮市中有18個鄉鎮未設政風機構,經統計未設政風機構的鄉鎮公所貪瀆案件發生率約為有設置的2.7倍,為守護優質公務環境,讓公務員放心辦公、民眾及業者安心洽公,近年聯手各鄉鎮市公所推動廉政政策。其中包含「33鄉廉」計畫,由專任政風人員協助18個未設政風機構鄉公所推動廉政業務,並為使鄉鎮市長熟悉法令規定,跨域結合屏東地檢署及屏東審計室,至各鄉鎮市公所召開首長引領座談會,面對面雙向交流,即時解決 辦理業務疑難。

屏東縣政府指出,為協助原住民鄉採購案件風險管理,建構跨局處的輔導機制,設置偏遠地區採購業務聯繫平台,透過實地輔導交流、教育訓練等方式,減少採購違失及弊端發生,並打造屏東幸福廉能的城市品牌。

責任主編:于維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