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船員法規定 船員不受一例一休規範

運輸事業勞工在近幾年來因為政府推行「一例一休」下,包括交通部底下所屬的各項交通運輸皆受到大小不一的影響,同時運輸業工會需要訴求也越來越不同,包括缺工、工時過長、加班費率方面...;對台灣航運公司而言,是否也有相關問題?航運界人士表示,船員歸船員法規定,與一般陸地上及航空運輸的員工並不同,並非受勞基法規定。 根據交通部航港局網路解說:基於海上與陸上工作環境與生活條件迥異,船員應優先適用船員法,船員法係屬勞動基準法之特別法。然而近來包括航空公司、鐵路及公路運輸事業,皆有調整加班費及增加人力支出的問題產生,對船運公司難道沒有任何影響嗎?船代會理事長黃希賢說,針對一例一休對航運業人力上帶來的衝擊,勞動部在八日召開勞動基準諮詢會,就有關船代業者申請核定「監督管理人Su-pervisor)」為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案,邀勞資雙方列席表示意見,黃希賢表示,因為船公司的成本會增加,可以期待勞資雙方在訴求上(與勞動部)會有合理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