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普妄稱擁有「絕對權力」遭最高法院嚴詞駁倒

川普總統多次掛在嘴邊,身為總統便享有絕對權力,想做什麼,不想做什麼,任憑自己說了算;然而,最高法院9日的裁定則澆了川普一盆冷水,而且大法官意見一致,毫無異議對於他的說詞予以嚴厲駁斥。

面對處理新冠病毒疫情,川普聲稱手裡握著「所有權力」、「最終掌控權」(total and ultimate authority);對於司法部,川普也稱有「絕對權力」(absolute right)能夠為所欲為,還有「絕對權力」為自己赦罪。

川普曾說,美國憲法第二條賦予身為總統的他「想怎麼做,就怎麼做的權力」(the right to do whatever I want as president),川普的律師團隊更為他大力辯護,企圖以某些案例證明總統權力範圍極為寬廣。

紐約州聯邦檢察官發傳票索取川普財務紀錄的案件裡,川普聲稱自己擁有絕對豁免權,不必配合檢方要求;川普律師團聲稱,總統不但擁有免於遭到起訴的豁免權,還有不必遭到調查的「總統暫時免責權」(temporary presidential immunity)。

去年,川普辯護律師康索沃(William Consovoy)在法庭上答覆聯邦上訴法院華裔法官陳卓光(Denny Chin)詢問時,堅稱就算川普在紐約市區第五大道對人開槍,只要仍然在位,就不必遭到犯罪調查。

川普與辯護律師強詞奪理的說法,9日被最高法院以七票對兩票的表決直接打了回票,就連投下兩票不同意見的大法官,在意見書中也指川普簡直胡說八道(bunk)。

最高法院大法官羅伯茲(John Roberts)主筆的裁決意見書中,以最高法院多項判決為例,證明總統根本不具有聯邦刑事犯罪調查的免責權。

羅伯茲指出,川普指稱憲法賦予現任總統絕對豁免權,不必理會州立檢察官的刑事傳票,但川普只想到州檢察官的刑事傳票,卻未考慮到川普案件傳票是大陪審團所發,接到傳票的當事人絕對有義務配合,無法逃避。

羅伯茲也提到,就連當時負責為川普向最高法院辯護的司法部聯邦總律師(Solicitor General)法蘭西斯科(Noel Francisco),也對川普的誇張說詞無法茍同;法蘭西斯科向最高法院提供的辯護論述,重點在於大陪審團對現任總統發布傳票索取資料,必須通過「更高標準」的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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