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普「參選資格」多州陷紛爭 該由最高院定奪?

緬因州28日晚加入科羅拉多州,禁止前總統川普登上該州初選選票;同一時間,加州傾向同意川普名列該州選票,威斯康辛州也出現官司,不讓川普登上該州初選選票,但選務官員拒絕審理。各州的不同決定,凸顯民主、投票權與法治對峙的爭議,迫切需要最高法院介入決定,也凸顯了誰有權力決定參選人資格的爭議。

主管緬因州選務的州務卿貝洛斯(Shenna Bellows)回應選民訴願,以判決書表示,因川普在國會山莊暴亂案的角色,依憲法第14修正案條文,已涉教唆叛亂,沒有資格登上該州選票。

紐約時報29日報導,加州由民主黨壓倒性執政,因此看來可能也會跟進科州與緬因,禁止川普登上該州選票。但法律專家表示,加州不像其他州,並未把判定總統候選人失格的權力交給州務卿。

加州州務卿韋伯(Shirley Weber)表示,按自己對州憲的詮釋,傾向讓川普留在選票。反倒是副州長康依蓮(Eleni Kounalakis)上周要求韋伯研究每一法律選項,效法科州高等法院,援引第14修正案,禁止川普登上選票。加州州長紐森(Gavin Newsom)則認為,不相信州內官員會把川普由選票上除掉。

國會山莊報(The Hill)報導,威斯科辛州釀酒廠老闆邦斯塔德(Kirk Bangstad)向選委會提出訴願,要求因川普在國會暴亂案的角色,把他由該州選票除掉。威州選委會表示,不予考慮。

明尼蘇達及密西根兩州法院均判決,選務官員不能禁止共和黨把川普列在他們初選選票上。

憲法條文晦澀 應提供指南

但緬因及科州的決定,愈發佐證全國對民主制度、登上選票以及法治,出現緊張;不管挺川、反川,法律界均要求最高法院,對立法於內戰之後的憲法第14修正案之晦澀條文,要提供指南。目前各路法律行動,要求不准川普第三次競選總統,其核心理由都源自該憲法修正案。

憲法第14修正案制定於內戰後的「重建時代」(Reconstruction Era),立法宗旨在禁止前南方邦聯官員再進入聯邦政府工作。但這麼多年來,法院及國會均無甚作為,澄清適用準繩。隨著挑戰川普合不合法再選總統的官司增多,全國選務官員及法官發現自己身處大致不明之境,要等最高法院指條明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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