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長沒了!高虹安貪汙過程 北院全說了

即時中心/周欣儀報導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任職立委期間涉詐領助理費,被台北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起訴,今上午11時宣判,高虹安今一審遭判7年4月,褫奪公權4年,沒收11萬。根據《地方制度法》第78條規定,縣市首長若涉犯內亂、外患、貪污治罪條例或組織犯罪,經一審判決有期徒刑以上,由內政部停止市長職務,對此,北院稍早也針對此案發出說明了。

北院說明,根據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高虹安、陳奐宇黃惠玟王郁文均被裁定犯有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根據刑法第214條,四人亦被裁定犯有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法院依想像競合犯從重處罰他們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

並分別科刑及沒收其犯罪所得部分,高虹安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11萬6,514元將被沒收,若無法全部或部分沒收,將追徵其價額;陳奐宇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3年(附100小時義務勞務),褫奪公權1年。未扣案之犯罪所得506元將被沒收,若無法全部或部分沒收,將追徵其價額。

至於黃惠玟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附240小時義務勞務),褫奪公權2年。未扣案之犯罪所得5,642元將被沒收,若無法全部或部分沒收,將追徵其價額。王郁文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附240小時義務勞務),褫奪公權2年。未扣案之犯罪所得466元將被沒收,若無法全部或部分沒收,將追徵其價額。陳昱愷被判無罪。

北院說明提到,高虹安自109年2月1日起至111年12月25日止擔任立法委員。陳奐宇、黃惠玟及王郁文自109年2月1日起分別由高虹安以每月7萬元、6萬2,000元及4萬6,000元之酬金聘用,均為高虹安之公費助理。高虹安明知立法院編列之公費助理補助費用,包括酬金及加班費,是由立法院直接撥入各公費助理個人之金融帳戶,並非立法委員薪資的一部分,也非對立法委員個人的實質補貼,竟與黃惠玟、陳奐宇、王郁文有本案之犯行。

高虹安及王郁文否認犯行,陳奐宇及黃惠玟坦承犯行。高虹安等4人及證人李忠庭、吳達偉、陳瑋希、謝寧、蔡維庭等人的供述及證詞,金融帳戶之交易明細、薪資作帳表、辦公室零用金收支帳、對話紀錄、助理遴聘異動表、聘書、助理薪資發放明細表、助理勞工退休金暨勞保、健保按月提(扣)繳明細表、助理延長工時等經費請領名冊及付款憑單等證據可以佐證。

就民意代表有無詐取公費助理補助費用之不法所有意圖乙節,若依行為人之預定計畫,足認其於施用詐術而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初,迄至就詐取之財物取得實力支配之前,即預定(知)將詐取之公費助理補助費用備供支給「實際遴聘之助理」所生之費用,自難認其主觀上具有不法所有意圖;反之,若於取得公費助理補助費用之實力支配後,因偶然或事後產生之需求,方決定聘僱他人作為助理,進而將原已詐得之公費助理補助費用,用於支付「實際遴聘之助理」之薪資,仍難以將此等事後行為,回溯而阻卻業經既遂之貪污犯行。

陳奐宇、黃惠玟及王郁文均不具公務員身分,且可罰性較輕,依刑法第31條第1項但書規定,減輕其刑。陳奐宇及王郁文之犯罪情節尚屬輕微,且各與高虹安及黃惠玟之共同犯罪所得均在5萬元以下,依貪污治罪條例第12條第1項規定,減輕其刑。陳奐宇及黃惠玟犯後坦承犯行,且犯罪情狀顯可憫恕,依刑法第59條規定酌減其刑。陳奐宇及黃惠玟雖於偵查中自白上開貪污犯行,但未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故無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第2項前段減刑規定之適用。

北審酌高虹安位居立法委員之要職,負責國家立法等公務,本應廉潔自持,遵法自律,成為人民榜樣,卻為增加立委辦公室可運用之零用金,罔顧立法院編列預算支給公費助理補助費用之目的,非法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該助理補助費,敗壞官箴。陳奐宇、黃惠玟及王郁文作為立法委員之公費助理,配合立法委員詐領助理補助款,亦屬不該。但陳奐宇及黃惠玟犯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綜合考量高虹安、陳奐宇、黃惠玟及王郁文等4人沒有前科,各自涉案情節(高虹安最重、黃惠玟次之,陳奐宇及王郁文較輕)以及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智識程度、生活狀況及本案之犯罪所得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前所述之刑及褫奪公權,並對陳奐宇、黃惠玟及王郁文所處之刑,宣告附條件之緩刑。

此外,對於無罪部分,高虹安等5人被起訴將陳奐宇、黃惠玟、王郁文及陳昱愷以實際酬金為基準計算、請領加班費,並繳回供本案辦公室零用金使用(未浮報加班費部分),涉嫌上開2項罪名。此部分加班費係陳奐宇、黃惠玟、王郁文及陳昱愷實際應得之加班費,具有合法權源,屬合法請領之加班費,故高虹安等5人就此部分加班費之請領,無不法所有之意圖或申報不實之情事,因此對高虹安、陳奐宇、黃惠玟及王郁文等4人不另為無罪之諭知,對陳昱愷則諭知無罪。


快新聞/市長沒了!高虹安涉詐助理費遭判刑 北院說明案情
快新聞/市長沒了!高虹安涉詐助理費遭判刑 北院說明案情

北院審理高虹安貪污一案( 圖 / 北院提供 )



快新聞/市長沒了!高虹安涉詐助理費遭判刑 北院說明案情
快新聞/市長沒了!高虹安涉詐助理費遭判刑 北院說明案情

北院審理高虹安貪污一案( 圖 / 北院提供 )



原文出處:快新聞/市長沒了!高虹安遭判刑將停職 貪汙過程北院全說了

更多民視新聞報導
高虹安一審遭判7年4月 林耕仁16字發聲:天道輪迴
高虹安、顏寬恒涉貪案明日宣判 因「職務身分」境遇大不同
高虹安涉貪遭重判將被停職 綠竹市黨部籲認罪:誠懇向市民道歉

看更多相關新聞
高虹安被判刑7年4月遭停職 宣布即刻退出民眾黨並將上訴
高虹安涉貪遭判7年4個月 民眾黨聲明:司法標準天壤之別
高虹安重判7年!時力促速請辭 柯文哲應道歉、邱臣遠不可代理市長
大帳房掀開高虹安「潘朵拉盒子」!小兔:已做好「入獄」準備
高虹安A錢遭判7年4月!新竹市府臉書遭網友狠酸:恭祝市長入住土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