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涉貪遭判7年4個月 民眾黨聲明:司法標準天壤之別
新竹市長高虹安過去在任立委期間,涉嫌浮報助理薪資及加班費46萬多,台北地院今(26)天宣判一審7年4個月徒刑,接下來將停職,稍早她也自請退黨,對此台灣民眾黨表示對此判決感到遺憾,更酸民進黨議員、立委同有涉貪卻被判緩刑,「三相對照,顯見台灣司法之比例原則與量刑標準有天壤之別」。
民眾黨指出,北院新聞稿顯示高虹安在擔任立委期間,助理確有「實際加班」且時數皆超過上限之事實,此部分為法官所採信,但法官並未採信高虹安提出,其另有聘用助理、並自掏腰包於許多公務支出,費用遠遠大於11萬之事實,仍認定高有浮報助理酬金問題,據此求處高虹安重刑。
民眾黨不滿提出民進黨同類判例,新北市議員周雅玲與胞妹周雯瑛以「人頭詐領助理費」高達1388萬元,且查出挪為己用於繳納房貸、社區管理費、父親計程車費等,法官卻「審酌實際支出大於所請領補助款」,僅依「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輕判周雅玲及胞妹8月及6月徒刑,判緩刑3年。
另外前民進黨立委陳賴素美亦被控低薪高報,且有三友人當人頭助理,詐領785萬餘元,法官卻「考量於擔任議員期間,挪用款項大部分用於基層服務、弱勢關懷活動、救災物資、愛心物資捐助及紅白帖等議員選民服務工作,與詐領補助款以飽足私囊情節不同」輕判2年,緩刑5年,「三相對照,顯見台灣司法之比例原則與量刑標準有天壤之別」。
此外,高虹安前辦公室主任黃惠玟曾自證記帳方式與前立委李俊俋相同,檢方業已於2023年8月分案至今卻無下文,民眾黨呼籲,檢方既已分案,不應有雙重標準、差別辦案,才能昭公信。
責任編輯/張碧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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