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3刀搭中捷隨機砍人!護專生殺人未遂罪起訴 英雄「長髮哥」說話了

「長髮哥」許瑞顯英勇與犯嫌搏鬥。(圖/報系資料照)
「長髮哥」許瑞顯英勇與犯嫌搏鬥。(圖/報系資料照)

[周刊王CTWANT] 台中捷運上月21日發生隨機砍人案件,1名20歲的洪姓護專生攜帶1把菜刀、2把水果刀搭乘捷運,期間突然拿出刀械在車廂內揮舞,造成2名無辜乘客受傷。全案今(26日)偵結,檢方依殺人未遂罪嫌向臺中地方法院提起公訴,並請求法院從重量刑。對此,當時英勇上前和洪男搏鬥的「長髮哥」許瑞顯說話了。

起訴書指出,洪男於民國113年5月21日上午11時許,預謀自臺中捷運水安宮站搭乘進入捷運車廂後,持刀隨機砍殺不特定乘客,致2名被害人全身多處刀傷。嗣經車內乘客多人合力制伏洪男後,始阻止被告持續對不特定人之砍殺行為。

台中地檢署獲報後,迅即指派陳宜君檢察官指揮本署檢察事務官、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組成專案團隊進行追查,並於第一時間實地勘驗捷運案發現場、調閱捷運站內、車廂、被告前來臺中犯案之相關路線及住宿監視錄影畫面,並向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指揮警方南下高雄搜索洪男住處、調取被告就醫紀錄、提訊洪男、訊問被害人及相關證人。

經查,洪男因家庭、求學因素,而對社會產生不滿,並自113年4月間,即預謀藉由殺人讓全國民眾看到自己,選定於大眾捷運車廂內犯案,其原預謀於113年5月20日北上臺中捷運站持刀殺人,但思及翌日適逢為臺北捷運鄭捷殺人案發生10周年,於該時動手,更能加強社會大眾對其行兇行為及廢死議題之關注,心意已決後,即正式啟動殺人計畫。

被告於113年5月21日上午11時許,自臺中捷運水安宮站上車後,以1把菜刀及2把水果刀隨機砍殺車上乘客,致呂姓少年受有右側胸大肌撕裂傷、右側第三肋骨骨折、右胸刺傷併右胸壁皮下氣腫、斜方肌及右肩肌肉撕裂、右鎖骨骨折、右上臂撕裂傷等傷害,嗣因少年迅速逃往列車第一節車廂,始躲過被告繼續砍殺而未遂。

另被害人許瑞顯則於過程中,遭洪男持菜刀砍殺致受有左臉撕裂傷、上下嘴唇撕裂傷等傷害,惟許男遭砍傷後,不顧自身血流如注,仍奮力欲搶下被告手上之菜刀。車廂內之王姓乘客見狀,即與許男聯手共同奪下洪男手上之菜刀,並與被告發生拉扯。

嗣被告於掙脫拉扯後,再以其準備之水果刀接續追擊車廂內之不特定乘客,並朝蕭姓乘客刺擊,最終經乘客蕭男、王男、凱莉(外籍人士)等人合力搶下被告持有之水果刀並加以制伏後,始阻止洪男對不特定人之殺人行為。

檢方表示,洪男自上揭犯罪日期、犯罪地點、犯罪工具、行兇路線之選擇及考量,堪認被告係於思慮周詳、反覆考量利弊得失之情形下,決意為本次隨機殺人犯行,其犯案時並未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有欠缺或顯著減低之狀況。

本案引發社會大眾集體恐慌效應,民眾擔心會無預警遇上隨機殺人事件,導致人與人間之疏離及不信任感日益加深,對於當日捷運車廂上遇劫之乘客,更是心理上揮之不去之陰影,對臺灣社會民眾產生之負面效應甚鉅,從而認被告殺人未遂等犯行實屬重大,經檢察官偵查終結後提起公訴,並依法請求法院予以從重量刑。對此,許瑞顯表示「希望兇嫌得到應有的懲罰,兇嫌也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一切都尊重司法,感謝大家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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