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營作家誣指小吃店只看中天 法院認證誹謗

2018年作家洪博學撰文誣指小吃店只能看中天新聞,後來洪的撰文內容被法院認定是「假消息」。圖為中天新聞。(本報資料照片)
2018年作家洪博學撰文誣指小吃店只能看中天新聞,後來洪的撰文內容被法院認定是「假消息」。圖為中天新聞。(本報資料照片)

《自由時報》指控國內電視台政論節目內容,有大陸官媒駐台記者「盯梢」,官方調查中。2018年作家洪博學撰文誣指小吃店只能看中天新聞,後來洪的撰文內容被法院認定是「假消息」,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判處罰金2萬5000元定讞。中天另提民事訴訟,去年高院更一審認定,洪未盡合理查證義務而侵害中天名譽,判洪須刪除文章,並在《民報》刊登判決要旨3天。

洪博學2018年12月22日在《民報》辦公室撰寫「無知是通往奴役的道路」一文,提及他在小吃店吃飯,當時店內電視正播放「中X新聞」,想轉台卻被老闆以 「收視費你要付嗎?」阻止,一問之下才知附近店家都有類似狀況,「每月500塊,條件就是開店時,只能看『中X』」。

中天對洪提告,北檢曾3次不起訴,但因公平交易委員會針對收視費綁店家收視部分進行調查,調查結果顯示「並無具體證據顯示有頻道商或有線電視系統業者以免收視費方式,要求小吃店(餐館)須收看特定新聞頻道」,高檢署將全案第4度發回,並命北檢起訴。

刑事部分,一審認為,公平會調查證明並無洪撰文情事,警方也曾向洪指稱的小吃店詢問,都未發現所謂「付費綁收視」情況,認為文章內容不實,判處洪罰金2萬5000元。

洪上訴後,高院認為,洪男拒透露所指店家資訊,難認他所稱小吃店老闆透露有付費綁定收看中天新聞情事存在,故不能免責,駁回其上訴,洪有罪確定。

至於民事部分,去年10月,高院更一審認為,洪言論已貶損社會對中天的評價,構成侵權行為,判決洪及民報須刪除該文章,另洪應將本案確定判決的判決要旨在《民報》首頁刊登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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