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程式搶票自用 學者:不違法
周杰倫演唱會引爆黃牛亂象,學者專家指出,黃牛已成產業鏈,最關鍵是主辦單位及售票業者應公布實際銷售票數,並以公平公正方式公開銷售,民眾才不會有剝奪感。鑽研科技偵查的警大教授更直言,搶票程式若沒有偽造資料、加價轉售,並不違法。
《文創法》規定,以虛偽資料或其他不正方式,「利用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購買藝文表演票券,取得訂票或取票憑證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
警大資管系兼任教授林建隆表示,如果寫程式只是用來取代人工操作、加快購票速度,沒用其他人或偽造資料來購票,且沒有干擾或破壞購票系統,他不認為這是犯罪。文化部也曾回覆警方,若是自用就不違法。法令規定模糊不清、變來變去極不明確。
黃牛票之所以要處罰,是因買票目的是為高價轉售,但加價轉售只有行政罰,使用電腦程式買票卻是更重的刑事罰,相差甚大,也不合理。
林建隆說,若認為購票一定要人工操作,不能使用電腦程式,就應課以售票業者責任,在購票流程強化「活體」驗證機制,例如增加開啟手機鏡頭,照著指示比手指等人為操作,避免黃牛狂掃門票。
主辦單位可從實名購票做起,或許仍會產生人頭問題,但至少查緝黃牛時有跡可尋。購票民眾也能檢舉,讓主管機關能稽核與管理,限制以後購票的次數或張數。
北市偵辦科技犯罪的員警表示,若以AI或機器人,快速輸入驗證碼、不斷點選,恐不屬「破壞原有的防護機制」;「不正方式」若未使用假資料,或跳過驗證手續,僅設計程式,快速點選,並依步驟輸入身分證字號、驗證碼,或使用較快速的網路,重複點選,最後搶得門票,並未觸犯文創法;但若跳過驗證步驟,輸入他人或假身分證字號,除觸犯文創法,還有偽造文書等刑責。
承辦員警直言,何謂不正方式,法令並未明確定義,呼籲文化部修法明確定義不正方式。事實上,文創法之前,警方曾以《妨害電腦使用罪》移送設計搶票程式的工程師,法院判決無罪。文化部則鼓勵業者採實名制或抽票制,就可以避免被程式掃票,但無法強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