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郭台銘連署每份300元涉賄選? 前桃市議員認:郭辦有送發財金來

郭麗華說明,郭辦之前有來拜託幫忙連署,但她告知不便幫忙,後來郭辦有送發財金與筆等文宣物品,但她都沒發出去。   圖:林昀真/翻攝
郭麗華說明,郭辦之前有來拜託幫忙連署,但她告知不便幫忙,後來郭辦有送發財金與筆等文宣物品,但她都沒發出去。 圖:林昀真/翻攝

[Newtalk新聞] 民進黨籍前桃園市議員郭麗華和劉姓助理,因涉嫌以每份連署書300元報酬,為總統參選人郭台銘推動連署,郭麗華遭檢調約談後被聲請羈押,桃園地院今(23)日裁定郭麗華飭回,劉姓助理部分裁定收押禁見。

據了解,郭麗華被控幫總統參選人郭台銘推動連署,涉嫌違反選罷法,遭檢調單位約談後被聲請羈押,桃園地院裁定將郭麗華飭回,劉姓助理部分,涉嫌以1份連署書發放300元之報酬,且證人也供稱連署書與300元報酬資金都是由劉姓助理提供,因此裁定將劉收押禁見;桃檢對於郭麗華遭飭回,檢察官認為此部分認事用法不當,已提出抗告。

法院強調,法官就劉姓助理與郭麗華犯罪分工部分,根據檢方聲押事證中僅有劉姓助理之指證,但並無相關對話紀錄或其他事證可以相佐,本案檢舉人所指述內容亦未提同案被告郭麗華,院方認為依現有事證難認郭犯罪嫌重大,故諭知請回。

至於同案被告劉姓助理部分,法官指出,被告劉姓助理經訊問後,就羈押聲請書所載客觀犯罪事實並不爭執,但否認有羈押聲請書所載對連署人行求、期約及交付賄賂之主觀犯意,法官根據相關事證,足認被告劉姓助理犯罪嫌疑重大,且劉於警詢、偵查與院方訊問時均供稱,在他人接獲檢調調查時,立即向其通知,劉事後亦有將該調查情事向郭麗華報告,本案就郭與劉之分工,因2人供述不一,本案尚有其餘共犯在外尚未接受檢警約談,認為劉姓助理有羈押必要,因此裁定羈押禁見。

郭麗華今日下午被飭回受訪時指出,郭姓宗親會推薦郭台銘擔任世界郭氏宗親會總會長,預計10月28日交接,她是蘆竹區分會會長,郭辦之前有來拜託幫忙聯署,但她有告知郭辦不便幫忙,從蘆竹區並未設置連署站情形即可看出其態度,後來郭辦有送發財金與筆等文宣物品,但她都沒發就擺在旁邊。

針對桃園地院聲押庭結果,桃園地檢察署指出,檢察官陳嘉義於昨日指揮桃園市調查處偵辦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87條第1項第2款案件,經徹夜逐層溯源、搜索扣得相關事證,認為被告郭、劉等2人涉嫌重大,於今日清晨向法院聲請羈押。經檢察官於中午12時許蒞庭舉證,但法院裁定羈押劉姓被告,同案郭姓被告則被飭回之諭知,檢察官認為此部分認事用法不當,已於下午4時30分立即提出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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