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車留鐵軌釀事故 6人被起訴

台鐵1列區間車去年5月9日清晨行經嘉義至南靖間東正線時,撞到包商遺留在場的平台車,近日嘉義地檢署起訴監工和包商工人等6人。(本報資料照片)
台鐵1列區間車去年5月9日清晨行經嘉義至南靖間東正線時,撞到包商遺留在場的平台車,近日嘉義地檢署起訴監工和包商工人等6人。(本報資料照片)

承攬嘉義市鐵路高架化工程的營造公司,2023年5月9日0時起申請在嘉義至南靖間東正線施作工程,完工後卻把用來運送工具和材料的平台車遺忘在鐵軌上,導致台鐵南下3121次區間車5點11分行經該路段時撞上平台車,造成列車受損、延誤,嘉義地檢署近日偵結,依公共危險罪嫌起訴承包商工程人員和監工共6人。

去年5月9日,台鐵南下3121次區間車清晨5點11分行經事發路段東正線軌道299公里762公尺處,車頭撞上不明物體,司機員緊急煞車後,一度停在原地8分鐘,之後停靠南靖站檢查,並通報鐵路警察到撞擊現場察看,員警在鐵軌旁發現長約1米的手推平台車殘體,事後證實是交通部鐵道局包商凌晨施工後遺留。

嘉義地檢署起訴書指出,事發路段去年5月9日由負責施作嘉市鐵路高架化臨時軌及電車線工程的營造公司申請施工,當天0時起進場施作第4區電力桿基礎螺栓水泥封頂及拆模作業,當時由何姓領班帶著魏男、陳男、葉男施工,並以手推平台車載運工具和材料,林姓男子為工程師,負責安全巡查,王姓男子為工程監造人員。

起訴書表示,當天凌晨3時40分,何男4人施工結束後,應注意將平台車搬離施作現場,淨空軌道,4人竟疏於善後,將平台車遺留在軌道上,而負責工程現場監工和安全維護的林男、王男也未巡檢施工範圍,導致區間車在5點11分撞上平台車。

3121次區間車撞擊平台車,列車頭排障器、輔助排障器及碟盤制動本體等損壞,列車在現場停留8分鐘,衍生火車往來危險,事後何男、魏男、陳男和葉男4人坦承有疏失,唯林男和王男否認有疏失,因事證明確,檢方近日依法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