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每天30件性侵疑案 權勢性侵被「潛規則」成禁忌

性侵害是什麼?大多數人不但一聽便知,且多對性侵害他人者深惡痛絕,「平平都是監獄裡受刑人,一般也以性侵犯的『隱形地位』最低!」一名警界人士就透露。至於權勢性侵是什麼?直到去年女作家林奕含事件爆發前,國內恐怕多數連聽都沒聽過,更別提林案最終並未獲得檢方提起公訴。

林奕含自殺 喚醒社會重視

26歲女作家林奕含去年在發表其首部小說《房思琪的初戀樂園》不久後,以自殺方式結束才華洋溢的生命,正因她的著作強調「改編自真人真事」,加上生前多次公開受訪內容,不少民間團體至今仍視其為喚起國內權勢性侵議題獲得社會高題重視的「女烈士」。

游擊文化表示,他們的聲明不是要求大家向任何個人究責,也並非想追求銷量,而是希望透過有人持續閱讀本書,能夠使奕含所承受的深沉黑暗被理解。(取自林奕含臉書)
游擊文化表示,他們的聲明不是要求大家向任何個人究責,也並非想追求銷量,而是希望透過有人持續閱讀本書,能夠使奕含所承受的深沉黑暗被理解。(取自林奕含臉書)

26歲女作家林奕含,被民間團體仍為喚起國內權勢性侵議題獲得社會高題重視的「女烈士」。(資料照,取自林奕含臉書)

當然,期間亦有對林案持不同看法者認為:「檢察官既未提起公訴,就代表林案非屬權勢性侵。」惟從林的遺作不斷再版,到之後整個國際社會掀起的「#ME TOO」風潮(直譯「我也是」,美國女演員艾莎莉.米蘭諾(Alyssa Milano)去年底在推特發起的運動),國內外無數勇敢女性,其中不乏頗具知名度且事業成功者,都相繼透過臉書、爆料公社等管道,揭開自己也曾遭權勢性侵的過往,且其共同立場多是:不奢求遲來的法律正義,但求戳破道貌岸然藏鏡狼的真面目。

衛福部:教育、警政、社政人員都有通報義務

究竟權勢性侵為何如此難以對抗?其與一般性侵害的本質有何不同?衛福部保護服務司司長林維言表示,為使被害人尤其是兒童、青少年遭到各種性侵害時及時獲得救援,依法教育、警政、社政等人員對性侵害案件都有通報義務。

影響所及,國內近年每年來自各單位的「不重覆」疑似性侵害通報案件都逾萬件,2012年更一度攀上1萬5102件高峰,即平均每天就有41件疑似性侵害案通報;2016、2017年通報量漸趨穩定,但一年平均也有1萬1000多件疑似性侵案 通報,平均每天也有30件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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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既稱「疑似」,就代表並非每件被通報案都是事實,部分案件可能只是誤會甚至烏龍一場;惟不難想像,同時也有許多令被害人身心長期備受折磨與煎熬的性侵害案件,卻礙於社會中某些不成文的潛規則、難以啟齒的禁忌,除了偶被知情者當做茶餘飯後的八卦話題,極可能只是永遠都不會被揭發的「懸案」或「謠傳」。

最終通報數字 衛福部難掌握

話說回來,針對那些好不容易有機會被攤在陽光下的性侵害通報案件,不少人好奇,國內每年上萬件被通報性侵害案件究竟有多少比例最終可以被證實、偵破?進而將性侵者繩之以法呢?林維言坦言,目前衛福部匯整的疑似性侵害案件,與檢調單位並未建立跨部會的勾稽、回溯系統;換言之,通報案件中究竟哪些個案、有多少比例最後證實屬性侵害案件?衛福部目前並無從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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愈來愈多的真實社會事件反映,在許多能夠狡猾躲過社會道德、法律制裁的性侵害案件中,多不乏權勢性侵的類型;更甚者,不少權勢性侵被害人到頭來還常被世人指涉為:「假被害、真小三」,甚至反指為「仙人跳」的設局人或共犯。

律師:檢方認定就算數

宏緯法律事務所鄧為元律師表示,權勢性侵是指依《刑法》228條:「對於因親屬、監護、教養、教育、訓練、救濟、醫療、公務、業務或其他相類關係受自己監督、扶助、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交者…」即無論行為人與被害人有無血緣或法律親屬關係,只要經檢方認定行為人利用被害受自己監督、醫療、公務、業務等權勢或機會為性交者,便可構成違法要件。

宏緯律師事務所所長鄧為元律師。(鄧為元提供)
宏緯律師事務所所長鄧為元律師。(鄧為元提供)

宏緯法律事務所鄧為元律師表示,只要經檢方認定行為人利用被害受自己監督、醫療、公務、業務等權勢或機會為性交者,便可構成違法要件。(資料照,鄧為元提供)

值得一提的是,228條應可視為我近年比照人權主義先進國家,在《刑法》第十六章「妨害性自主罪」增修條文的一大進展!自此以後,「驗傷單」不再是性侵害受暴的唯一鐵證;而面臨性侵者的暴力威脅,被害人亦大可不必只能在生命與貞操之間擇一保全。

即有了權勢性侵相關法條的依據,檢察官與法官便可衡酌原告與被害人之間,是否存在令被害人「明明不想要,卻又不敢不從」的長期利害關係;再參酌其他相關人證、物證(實務上權勢性侵案被害人往往不只一人;物證則可能包括被害人日記、錄影、錄音等),便有機會讓那些自以為能仗著權勢為所欲為的「權狼」現形伏法。

性侵被害人 不敢向外聲張、求援

無奈現實與理想之間的鴻溝,往往超乎我們的想像。事實證明,由於權勢性侵疑似案件相較於強制性交、亂倫性侵等案件,取證更加不易,多數權勢性侵被害人因畏於行為人權勢,不敢向外聲張、求援;部分行為人與被害人在外人眼中,可能只是對應在道德上各打50大板的「野鴛鴦」。(推薦閱讀:哪個縣市性侵發生率最高?「東部狼鄉」問題最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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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所及,根據內政部統計處資料,近年國內警方雖每年平均都破獲3、4000件妨害性自主案件,但移送罪嫌多為性交猥褻、對幼性交、共同強制性交或強制性交,其中權勢性侵移送案件數,至少已連續6年掛零;可見《刑法》228條雖在國內婦女團體引頸期盼下誕生,眼前充其量也只是隻滿口缺牙的老虎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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