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薪4百萬台積電男 神鬼搬184萬

記者於慶璇/新竹報導

台積電一名彭姓工程師,擔任高階經理職位,年薪上看400萬元,卻不知何故缺錢,竟為了買部二手車,與下游合作廠商合謀,簽署不實驗收單據,詐領公司184萬元,東窗事發後不但被離職,還因此吃上官司,法官依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判處不得易科罰金的1年徒刑,得不償失。

台積電高階經理與下游合作廠商合謀,詐領公司184萬元。(資料照/記者陳弋攝影)
台積電高階經理與下游合作廠商合謀,詐領公司184萬元。(資料照/記者陳弋攝影)

判決書指出,彭姓工程師目前已婚且有2名子女,20年前進入台積電任職,一路從廠務升到經理,上看年薪達400萬元,為了擁有業外收入,手握公司採購權的他,竟與承包商太平洋公司合謀,出具未施工工程的簽收文件向台積電請款,再由彭男及其下屬等人聯手簽署,太平洋公司憑空獲得款項後,先後匯了184萬元至彭男指定妻、友帳戶。台積電進行內部稽核,發現彭男與太平洋公司異常關係,經約談後對他提起告訴。

彭男否認犯行,辯稱款項其中42萬元,是他用來交易二手車,請太平洋公司幫忙匯款代墊,另142萬元則是向太平洋臨時調借,「我太太說她戶頭沒有錢,而我手頭上也沒有現金」;另外,自己擔任主管職,手上至少有15到20個案子在進行,並非每項都是主管專業,更不可能每樣工程都實際查驗,一般都是系統送單,或工程師將文件交給他,他才會進行簽核。

案經新竹地院審酌,認定彭男身為台積電員工,竟夥同下屬及合作廠商,以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件方式詐取財物,致令台積電蒙受財產損害,矢口否認犯行且迄今未賠償,犯後態度不佳,依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判刑1年,並宣告沒收184萬元不法所得,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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