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餵藥案/監察院糾正新北市府 揪未查扣影像證據等4疏失、2爭點

新北市板橋某幼兒園去年5月遭指控,疑似餵食兒童3級毒品巴比妥酸鹽類及4級毒品苯二氮平類,家長向園長等9名教保員提告違反《藥事法》等罪。

不過由於當事兒童的毛髮事後均未檢出毒物成分,新北地檢署在同年7月以證據不足為由,採不起訴處分。後有家長聲請再議,高檢署認為原偵查確有不完備之處,已將全案發回新北檢續查。

監察委員針對該案處理過程進行調查,認定新北市府在行政調查、醫療檢驗結果說明及就學安置處理等事項,均有處理不當與違失狀況,在15日通過糾正案,今日召開記者會說明調查內容中的4項疏失、2項爭點。

疏失1:新北市府未查扣重要影像證據

監察院指出,新北市教育局獲報幼兒園疑涉不當對待幼兒事件後,在同年5月15日至幼兒園行政稽查,卻只有進行例行查核,針對關鍵的餵藥、不當對待部分,教育局不僅沒有透過訪談或監視影像釐清事實,更未及時留取園內監視器畫面。

此外教育局稽查僅記錄到4支監視器,但新北地檢署查扣卻有13支,兩者之間數量差異顯示,教育局並未掌握該幼兒園監視器實際數量。

疏失2:行政調查及司法偵查證據影像檢視爭議

監委指出,新北市府過去進行行政調查時,查扣監視器並攜回查看屬例行程序,但本案卻未依往例執行。

教育局稱欲查扣監視器影像時,因接獲檢警通知而未進行查扣,新北地檢署卻表示,檢察官對教育局無指揮權,雙方各執一詞。監院認為,教育局錯認司法介入即不得確認重要證據,更在未取得重要證據下作成結論,令大眾難以信服。

監委也在調查報告中表示,由於影像證據是釐清事實的重要依據,但本案家長卻遲遲無法觀看影像了解幼兒實際接受照顧情形,除法務部應研議避免此類爭議再度發生外,新北市府也應對此檢討改進。

疏失3:醫療檢驗規劃及安置就學缺乏完整配套

事件爆發後,新北市府在第一時間推諉幼兒園處理,待事件在媒體發酵、引起家長與各界恐慌後,教育局才在6月1日協調衛生局啟動採檢專案,並於6月5日入園執行。

但該採檢專案卻仍透過園方通知,部分家長因早在5月就帶著兒童離院,而未接獲採檢資訊;且教育局也沒有針對離院兒童進行妥善的就學安置。

疏失4:醫療檢驗結果說明及公布罰則爭議

監委表示,新北市府專案採檢16位幼生的血液後,於6月6日召開專家會議,專家指出,該檢驗數據僅能作為後續醫療照護追蹤參考,是否遭餵藥仍要看司法調查。

但新北政府卻在未向家長說明檢驗報告的狀況下,於6月8日直接召開記者會,甚至更一同公布非專案採檢、未經過專家會議討論的另外12位學童檢驗報告。

由於當時行政調查尚未完成,市府就公布懲處結果,後被監院發現,記者會說明與實際裁罰事實不相符。

至於家長則是直至記者會結束後才收到檢驗報告,但報告內容只有數據、沒有專業說明,且僅留下醫院總機電話,讓家長無法在收到報告時獲得專業解釋,案件處理過程粗糙草率,讓家長更加恐慌。

爭點1:司法早期介入啟動時機與協作問題

針對此案,監察院提出2項爭點,第一個是司法早期介入啟動時機與協作問題。

監委強調司法早期介入是為了保護涉案兒童的最佳利益,並及時提供家長必要資訊,新北市府雖設有諮詢兒少保護醫療中心,但在啟動早期介入協作後卻因缺乏兒保意識,導致未能落實相關功能。

監院認為北市政府、新北地檢署應以本案為鑑,教育部、法務部、衛福部則應以此案檢討改進。

爭點2:兒童證詞採信與衡平審酌問題

針對兒童證詞採信與衡平審酌問題,監委指出,多位家長反應兒童入園後身心出現明顯變化,離園後便獲得改善,並指出兒童有被餵食藥水、被打、捏臉等不當對待行為,相關陳述皆有向教育局、地檢署說明,卻未被衡平採認。

而教育局行政調查過程中雖然曾訪談家長、疑似行為人、幼兒園人員,卻未訪談幼生,也沒有協助家長釐清幼兒異常反應,卻是直接以「無積極證據證明」、「行為人否認」等理由,認定無不當對待的事證。

新北地檢署則是以偵查證詞「與警詢陳述不一致」、「行為與細節出入」,作為受害兒童證詞難以採認的原因,也未在第一時間使用司法詢問機制,導致不起訴處分經高等檢察署以偵查有不完備之處發回續查。

監察院認為,相關結果皆反映出兒童在行政調查及司法偵查的不利處境,並建議教育部、衛福部、法務部應審慎研議相關機制,提升兒童證詞信用性,實踐兒童表意權。

更多公視新聞網報導
監院糾正幼兒園餵藥案舉3缺失 新北市府:尊重但深感遺憾
幼兒園餵藥案/監察院糾正新北市府 揪未查扣影像證據等4疏失、2爭點
苯巴比妥、氯二氮平原訂9月納管 衛福部:暫緩2、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