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子面前強盜殺人 惡男無期徒刑定讞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5日電)張姓男子被控2年前在屏東租屋處,不顧幼子在旁,將鄰居越南女子阮氏拖進屋內悶死,搜括女方身上現金後逃逸。最高法院今天依強盜殺人罪判無期徒刑,全案定讞。

歷審判決指出,民國104年3月間,阮女因屍臭被人發現陳屍在張姓男子的房間內,死亡多日,法醫研判阮女是窒息而死,檢警追查張姓男子,1個多月後在台北逮捕張男,他矢口否認殺害阮女。

但張男的幼子卻說,案發當晚,他在睡夢中被張男與阮女的吵架聲吵醒,看到張男用手摀住地板上阮女的口鼻,張男跟他說,阮女喝醉了,要讓她安靜一下。

張男最後承認殺人,指阮女向他催討新台幣1萬元發生爭執,失手悶死阮女,並拿走阮女皮包內2100元搭車逃亡。

判決指出,張男曾犯下妨害性自主等刑案,素行不良,阮女生前還多次借錢幫他度過難關,但卻在阮女下班返回住處,行經張男租屋處門前,從後方以手摀住女方口鼻,拖進屋內悶死,無視女方極力反抗,殺意堅定,並於女方死亡後,搜括2100元後逃逸北上,將女方屍體棄置屋內,對社會治安危害重大,為累犯,判無期徒刑。106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