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家無法換照 恐賠數十萬元

新洗衣店核發執照法出台後,法拉盛三福大道(Sanford Ave.)洗衣店業者倪秀蘭拿不出房屋使用許可證(CO)或不反對通知書(NCO),不能更新明年的營業執照。她說,曾經與房東為了店租對簿公堂,若是無照經營,肯定會被房東逐出,數十年的努力將付諸東流。

倪秀蘭來自中國福州,原和丈夫在新澤西經營一家餐廳,後於2005年前往紐約法拉盛一棟公寓投資數萬元開辦洗衣店。她說,夫妻兩人一周七天無休,每日從早上7時工作到凌晨12時,開業兩年後生意漸佳。她表示,印度裔房東從本來3000元店租漲到1萬元,引起夫婦倆不滿,告上法庭。法官判決,夫婦二人每月只要付3000元店租,直到2020年。

過去12年倪秀蘭一直順利申請營業執照,但今年出台新規後,她8月前往消費局(DCA)更新執照,因拿不出合適的使用許可證或不反對通知書,申請被拒。

她指出,過去曾申請完工紙(Sign Off),雇用多名工程師畫圖紙,花費逾4萬元。不過,樓宇使用許可證註明為非商業用地,拿不到完工紙。「當初租房的時,房東也沒說不能當商業用,樓宇局人說洗衣店只能向公寓居民開放,不能對外營業」。

她說,一旦成為無證經營,定會被房東反告,12年的心血都付之東流,過去跟房東打官司還花了30多萬元,若失去收入來源,恐雪上加霜。「和房東合約還有三年,做不做生意都要交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