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芮颱風造成災損 嘉縣提醒稅捐得扣除減免
康芮颱風造成嘉義縣內部分地區淹水,影響民眾財產損失,嘉義縣財政稅務局已積極與縣府、各鄉鎮市公所及國稅局等機關密切聯繫掌握災情。提醒鄉親注意以下稅務減免規定、申請時間以及檢附資料,以免錯過減免時間。
房屋稅:房屋淹水:財稅局將依據社會局發放天然災害救助補助名冊,主動辦理減免房屋稅。房屋受創毀損:如果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三成以上不及五成者,房屋稅減半徵收;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五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者,免徵房屋稅。受災戶得於災害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財稅局申請減免房屋稅。地價稅: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地價稅全免。受災土地之所有權人或典權人,於災害發生後三十日內提出申請。車輛如因泡水受損需修復始可使用,請於災後一個月內前檢具村里長證明及修車廠加註進、出廠日期證明文件,向車籍所在地稅務局申請按日退還停駛期間之使用牌照稅。車輛如短期內無法修復使用,請盡速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完成手續後,財稅局將依監理機關通報資料主動辦理退稅。
財稅局說明,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及菸酒稅係屬國稅,應於災害發生後三十日內拍照存證,再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報請國稅局派員勘查。如有疑義可向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05-3621010或民雄稽徵所05-2062141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