廟東美容店推銷高價商品難退貨 恐遭貼「警訊公告」

台中豐原廟東商圈一家美容店,不斷傳出買賣糾紛,光是今年台中法制局就接獲31件消費申訴,為了避免再有人受害,台中市府也開出第一槍,修改消保法自治條例,將消費警訊公告實體化,要是業者限期沒有改善,將會把公告張貼店門口,也獲得行政院核定。

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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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店家店員:「試試看喔。」

民眾經過台中豐原廟東夜市商圈,這一家美容店前的騎樓。

店員也馬上上前贈送口罩,或者塗乳液讓民眾免費試用,不過這種積極推銷的手法,卻爆出許多消費糾紛。

甚至曾有女顧客在店員推銷後,買了美容商品卻揹上51萬的無卡分期負債,而受害者也不只一位,消保官統計今年截至目前為止,這間店已經累積31件的買賣糾紛。

台中市長盧秀燕:「全國首先可以到違反消保法規,以及沒有在規定期限內改善不良的業者,張貼消費警訊公告貼在他的營業場所。」

對於同一間店不斷傳出消費糾紛,台中市府也創全國首例,修改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更獲得行政院核定,接下來要將消費警訊公告實體化,要是業者限期沒改善,就會把公告張貼店門口,提醒路過的消費者。

商圈民眾:「就是有一個東西在消費起來覺得怪怪的,看到那些警示的話可以,有個心理準備或繞路。」

不過對這種實體公告行為,民眾持兩種態度,有些認為會影響店家生意,但其他人則覺得是在保護消費者。

法制局長李善植:「應密集改善又不改善的,我們會在他的營業處所,張貼消費警公告三十天。」

而法制局則說,不是不給店家機會,會觀察他們接獲申訴次數以及改善情形,要是店家沒有積極處理才會張貼公告,為消費者設下最後一段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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