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招牌顏色尺寸不一樣影響城市美觀 許采蓁提兩大建議
市議員許采蓁一日於工務部門業務質詢時,關心高雄廣告招牌顏色、尺寸不一樣,影響城市美觀,舉例參考日本京都廣告管理辦法,並訂定廣告招牌及用色規範,同時針對鐵窗積極管理。
許采蓁表示,日本京於二OO七年開始制定屋外廣告物的條例,二O一四年實施後,所有的招牌不論顏色、大小、高度、內容都有嚴格規範,如果發生違規情況,商家得自費拆除看板並罰款,當地店家與民眾都十分樂意遵守。
許采蓁指出,高雄目前有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但規範項目只有針對廣告看板跟招牌的設置位置大小及高度,沒有針對色彩及內容有相關規範,而且實際裁罰數量也不多,根據工務局提供資訊,一一一年只有四件,一一二年三件,跟高雄這三年新增的廣告招牌數相比,明顯比例不高,對於市容的改善程度有限。
許采蓁提到,針對鐵窗的管理,雙北跟桃園有明確的法規,將鐵窗視為違建直接拆除,高雄目前沒有特別針對鐵窗的認定,建議市府以觀光區與商業區做示範,訂定廣告招牌尺寸及用色的規範,同時參照雙北及桃園針對鐵窗做積極管理。
工務局長楊欽富答詢,廣告招牌尺寸以中央規定標準規範,顏色、燈光、內容會研議如何修正,至於鐵窗管理部分有相關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