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車K歌快閃上路未申請「最高罰3萬」 Uber認缺失:會承擔責任
記者楊晏琳/台北報導
搭車平台Uber近期安排歌手團體動力火車坐上大型廣告車「K歌快閃」,由於未申請即上路,台北市交通局表示將處6000元至3萬元罰鍰。Uber也發出聲明,坦言確實遺漏「台北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要求取得廣告物許可,後續將與主管機關溝通,並承擔相關責任。
Uber為宣傳平台功能,日前舉辦忠孝東路K歌快閃活動,安排動力火車與網紅布萊克薛薛等登上大貨車改裝而成的「優步大黃」,一邊唱歌一邊行駛台北市忠孝東路街頭。不過台北市交通局說明,此車輛屬於遊動廣告車,未事先申請就上路,將依違反台北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第29條規定,處使用人或車輛所有人新台幣6000元至3萬元罰鍰。
Uber則回應,針對9月13日傍晚優步大黃K歌快閃活動,為了確保活動參與人員的安全,平台與承包活動和廣告之代理商確認完成且取得交通安全相關法規所要求的廣告車體驗證申請許可、活動通行證、活動保險、路權申請等作業。惟遺漏依照「台北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要求取得廣告物許可,平台與廣告活動承包代理商將後續與主管機關溝通,並且承擔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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