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誤1小時還車 她被多收「1整天」費用!消保官給答案

中秋假期不少人會租車出遊,但要小心看清楚合約!新北市一名陳小姐指控,21號下午1點租車,業者規定隔天早上9點就得還車,後來因為塞車延誤1小時還車,卻被收取1天的延遲費用,認為不合理,但業者強調,在租車前都有講好,自己還因此損失2千元。不過實際詢問消保官,消保官說,延遲1小時只能收取租金的10分之1,要超過6小時才能收取1天的費用。

 

▼(圖/東森新聞)

業者拿出合約,面對鏡頭大聲喊冤,認為自己在網路上被人誣衊。起因是一位陳小姐在網路上抱怨,21號下午1點到新北市一間租車行租車,店家說隔天早上9點得還車,沒說明超時規定,也沒說不能延遲,結果自己延遲1小時,照理應該收契約上的265元,卻被加收1天的錢,車子還不能續租。

遭控租車業者呂先生:「在當面的時候,就有跟她講過逾期費用,我們也有跟她講,因為是中秋節連續假期的關係,所以我們只能用到隔天的早上9點,務必一定要還車,她還說好。」

▼(圖/東森新聞)

對於民眾指控,業者也反擊,原本1800元的車,因為陳小姐租不滿24小時,因此算便宜1600,ETC費用55元也沒跟陳小姐收,另外與陳小姐說好9點就要還車,時間到了人卻不見蹤影,還是員工主動打電話詢問。

遭控租車業者呂先生:「早上9點沒看到車,我們後面早就已經接了客人,因為連續假期的關係,我們只好被迫把原本(給)客人的車子,換(成)給其他客人的車輛。」

原本9點半的客人,預定的是租金1800元的車,但因為陳小姐沒回來,只好改租給對方2490的車款,3天下來業者得補貼2070元,因此認為自己收取1天逾期費用合情合理。

▼(圖/東森新聞)

消保官何修蘭:「業者應該要依照,小客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針對如果延遲還車,罰款計算,就是延遲還車1小時,只能收一整天租金的,10分之1。」

中秋假期租車輛大增,有業者透露,還是盡量把車空檔時間拉長,提醒消費者租車前,也得睜大眼看清楚合約內容,避免口頭協議。

(封面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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