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進移工卻成派遣 新北勞工局重罰

非法使用移工派遣工作已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圖:新北勞工局提供)
非法使用移工派遣工作已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圖:新北勞工局提供)

▲非法使用移工派遣工作已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圖:新北勞工局提供)

新北市勞工局日前接獲檢舉某公司以特殊製程為由專案引進移工,隨即將多達五十八名移工,分別派遣至其他三間公司接受指揮監督並提供勞務,彷如派遣公司經營派遣業務的翻版,勞工局認定已分別違反《就業服務法》「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以本人名義聘僱外國人為他人工作」等規定,要求立即改善,並重罰四家公司共計二百九十一萬元。

勞工局說明,至於引進移工的公司,使用外勞的型態如同派遣業者,變相非法聘僱人數眾多,且使外勞從事許可外工作屬累犯,勞工局審酌決定從重處罰一百一十一萬元。本案引進聘僱移工的金屬製造公司辯稱,與從事玩具製造、印刷、電子加工等三間要派公司,是因為趕工、協助維修機台、承包代工業務等原因,才將移工留在要派公司工作。經勞工局調查,其實大部分移工早在入境後,就直接被帶到要派公司上班,有的還於承包契約內約定,由廠商直接負擔移工申請費用,甚至有某間廠商還先到國外面試移工,再以該金屬製造公司的名義引進聘僱所屬意的移工,故認定此四間公司確已違反《就業服務法》第44條及57條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等規定,依法裁處罰鍰。

勞工局長陳瑞嘉表示,《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二款規定,雇主不得以本人名義聘僱外國人為他人工作,就算在上下游廠商的工廠工作都不合法。如本案金屬製造公司,以承包其他公司或工廠部分製程模式,讓所聘僱的移工從入境起,長期為特定廠商工作,已明顯違反《就業服務法》。陳瑞嘉提醒,雇主千萬不要為了省人事成本,誤信派遣或人力仲介公司說法,容留他人聘僱或非法移工為自己工作,這些行為也已違反《就業服務法》第44條規定。 想瞭解更多聘僱外國人相關法令,可上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http://www.wda.gov.tw/),民眾如對移工身分確認或工作範圍有疑義,可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02)2388-9393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