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勢總統才會比較謙卑

(圖/本報系資料照)
(圖/本報系資料照)

在我國民主化的修憲過程中,朝野政黨對於選舉制度並沒有很大的爭議。1997年李登輝與許信良聯手修憲,台北市長陳水扁悻悻然,巡視國小廁所比較重要,只堅持總統選制採取相對多數,問鼎九五之心昭然若揭。

此番國會改選朝小野大,反對黨積極提出國會改革方案。值得一提的是立委翁曉玲以強化民主正當性、兼顧小黨政治參與及國內政治穩定為由,提案建議修訂《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把現行的相對多數決調整為絕對多數決;亦即萬一無人在第一輪投票獲得過半票數,須由得票最高的兩人進行二輪投票。

政治學者對總統選制的討論,集中在對於政黨體系的影響,難說優劣。長期而言,相對多數有利於兩黨制的發展,至於絕對多數則傾向兩大陣營的雙峰分配。兩者的差別在於對立場相近的政黨而言,究竟要在投票前進行整合,即小黨命定選前被吸納,或先在一輪投票顯現實力,再來討價還價合作方式。

姑不論選舉造勢成本,議者最關心的課題是民主參與,也就是策略性投票及投票率。在三足鼎立下,要是第三大黨的支持者覺悟心儀的候選人當選無望,只好退而求其次,亦即棄保效應,譬如棄黃保陳、棄彭保李。然而根據實證研究20個民主國家過去30年的經驗,相對多數下的棄保並未高於絕對多數。

以這回大選來看,儘管兩大黨刻意淡化統獨立場往中間靠攏,國民黨耿耿於懷無法複製九合一選舉的「藍白合」。關鍵在於,當傳統政黨認同逐漸消退之際,討厭民進黨的人未必會喜歡國民黨。果真改為二輪投票,只要不是強制留二決賽,漁翁得利的未必是首輪得票最高的兩位之一,中間者有可能左右逢源。

或謂,由於相對多數有利於兩大黨,長期以往,第三大黨的支持者意興闌珊,不是投廢票抗議,就是乾脆不投票,斲喪政權的合法性。不過,即使改弦更張為絕對多數,要是第三黨領導者決定屈從,新興選民依然有可能投賭爛票或拒投,崛起中的政黨不是淪為側翼、就是自掘墳墓。

就像道路通行靠左靠右,有其歷史發展,很難說誰有優勢;至於手排、自排,除了個人偏好,端賴車輛用途。英國人常吃炸魚薯條,除了觀光客好奇,總不能當國宴。要知,相對多數起源盎格魯—撒克遜,冠軍馬只有一匹,不管贏多少。即使沒有過半,貶多數為少數,言重了。

又言,未獲過半選民支持的總統缺乏民意基礎,政府恐難運作、政局可能不穩,論述與實證不足。其實,法國被視為多數決典範,同路政黨間不知有多少暗盤。要是美國採取絕對多數,共和黨候選人尼克森將如何與退出民主黨的華萊士同床異夢。

最令人擔心的是政治人物挾民意輾壓反對黨或國會,不要忘了拿破崙及希特勒如何透過公投樹立獨裁政權。相較當年阿扁有志難伸,小英仗恃817萬票遂行專斷,沒有把民選立委看在眼裡,這是現在進行式。話又說回來,如果三分天下只是過渡現象,政黨體系重組終將沉澱,有必要如此大費周章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