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淑晶上月才入獄 租屋詐欺再判5年半

女房東張淑晶因妨害強制執行偽造租約,遭判刑8月定讞,10月20日入監日卻神隱,新北警方後來在中和區將她拘提,隨後移送地檢署歸案並發監執行。她另案被控房屋租約詐欺,二審今天宣判,仍判她5年6月徒刑,可上訴。

張淑晶(右2)上月才入獄,租屋詐欺再判5年半。(檔案照)
張淑晶(右2)上月才入獄,租屋詐欺再判5年半。(檔案照)

張淑晶另被控坑殺房客案,經檢方清查被害房客,分二波起訴。第一波部分,張淑晶遭二審判刑9年8月,其中1年2月得易科罰金,經上訴,現由最高法院審理中;第二波部分,檢方查出被害人高達56人,提起公訴,一審新北地院判她5年6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二審開庭期間,審判長陳筱珮詢問上訴理由時,張淑晶表示,原審判太重,否認犯罪;二審合議庭陸續提示證據,包含張淑晶的租屋日記筆記本以及房屋租約等。

全案經過2年多的審理後,二審今天宣判,高院合議庭考量她犯後不知悔改,仍飾詞狡辯,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等情形,認定原審判決並無違誤,駁回上訴,維持5年6月刑期,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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