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花冠無罪 法官:與職務無關

(中央社記者江俊亮嘉義3日電)嘉義縣長張花冠被控在立法委員任內收賄,嘉義地方法院下午以無法認定被告有因職務上行為而收賄,宣判張花冠無罪。

張花冠被控在立委任內,因嘉義縣大埔美香草藥草生物科技園區BOT開發案,涉嫌向廠商潘忠豪收取新台幣3000萬元。

嘉義地檢署去年8月中旬偵結後,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洗錢防制法等罪嫌起訴張花冠,並向嘉義地方法院請求從重量刑。

全案經過半年多的審理,嘉義地方法院合議庭今天下午宣判,張花冠向廠商潘忠豪收取的3000萬元,與立法委員「職務上行為」無關。

嘉義地方法院發言人林坤志表示,檢察官雖然提出被告張花冠收受廠商潘忠豪金錢,並舉出張花冠收受金錢後,確實做了一些有利BOT廠商的行為,但合議庭認為這些行為與廠商利益無關。

林坤志指出,合議庭審理之後,認為張花冠的行為或者與廠商利益無關,或者對行政機關決策欠缺影響力,因此無法認定張花冠有因職務上行為而收賄的犯罪事實。

他說,既然張花冠在貪汙部分獲判無罪,自然沒有所謂「隱匿貪汙犯罪所得」的洗錢問題,因此被控洗錢部分也獲判無罪。

由於本案可上訴,張花冠的辯護律師蔡仲在聆判後表示,希望檢方在收到判決書後,不要上訴,以節省各方訴訟勞費。對此,嘉義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陳昭庭表示,將於收到判決書後,再決定是否上訴。103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