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打詐優化檢方結構 檢青檢改籲請新國會修正《法院組織法》

法務部今(7)日發表新聞稿,劍青檢改做出回應。(本刊資料照)
法務部今(7)日發表新聞稿,劍青檢改做出回應。(本刊資料照)

法務部今(7)日發表「本部致力於合理化檢察官工作負擔,持續改善全體檢察官工作環境」新聞稿,劍青檢改除表示感謝,並盼新國會將檢察官助理法制化、常態化,襄助全國強化偵查與打詐效能。

劍青檢改表示,近年詐騙案件暴增,地檢署承受極大規模的案量壓力,基層檢察官仍勉力偵辦各類案件,各地並陸續指揮偵破多起詐團案件,堅守崗位。

然長期而言,檢察機關除須收納全國警察局、調查局、海巡署、移民署之全部案量,還須自接民眾直接申告與巨量濫訴案件,透過大量篩選分流,總體「偵他相案」結案起訴率尚不及一成。地檢署不僅是全國司法警察機關移送案件的守門人,更是全國刑事法院前端的攔沙壩。

然而,檢察機關人力結構設計不良,檢察官人數與輔佐辦案的檢察事務官人數遠不成比例(書記官較無法襄助實體內容),形成「將多兵少」「校長兼撞鐘」「頭重腳輕」「倒金字塔」的畸形結構,與日、韓檢察機關內部具有完善輔佐人力結構迥異,亟待從結構面與根源處有效改革。

檢青檢改說,本會一向主張,須優化檢方人力結構,才能強化偵查與打詐效能,並呼籲增設檢察官助理等輔佐人力。去(112)年,行政院同意以臨時預算方式增設100名檢察官助理,今日欣聞行政院支持至今(113)年底額外增加150名員額,希能緩解檢方案量壓力至表感謝。

惟目前僅係臨時預算編制,未來隨時可能慘遭廢止。相較於現行《法院組織法》早已明文容許法院設置法官助理及司法事務官兩職,為何檢察體系無法正常設置檢察官助理?其不公平與不合理至矣!當務之急,在於增修與健全《法院組織法》的法源依據。劍青檢改期望新國會支持,能將檢察官助理法制化、常態化,襄助全國強化偵查與打詐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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