彈頭赴非洲摸鯨共游惹爭議 海洋保育署曝嚴重後果

彈頭近日到非洲模里西斯共和國摸鯨共游,遭質疑觸犯當地法律引發爭議。(翻攝自南拳媽媽彈頭 宋健彰臉書)
彈頭近日到非洲模里西斯共和國摸鯨共游,遭質疑觸犯當地法律引發爭議。(翻攝自南拳媽媽彈頭 宋健彰臉書)

南拳媽媽成員彈頭近日與攝影師好友到非洲模里西斯共和國潛水,拍下與抹香鯨共游還觸摸抹香鯨的畫面,遭質疑觸犯當地法律,引發爭議。除了彈頭外,王心恬也曾參加過模里西斯與鯨共游的行程,並分享在當地現場看到的情況。針對國人組團赴模里西斯遊玩,拍下與抹香鯨共游及觸摸抹香鯨的畫面,引發當地居民反彈並向該國政府主管機關檢舉,海洋保育署今(23日)呼籲,國人前往國外旅遊時,應遵守當地法規,合法賞鯨,避免任何違法行為,以免損及國家名譽,對當地生態環境造成不可挽回的傷害。

藝人彈頭日前貼出摸抹香鯨的照片遭輿論抨擊,起初他跟網友互嗆,後來又刪文表示,「大家提出的建議和指正我都有收到,在此虛心接受建議」,並強調是因為彼此角度不一樣的關係,讓大家誤解,「一直以來我熱愛海洋,這個事件讓我學習更多,未來守護海洋、守護鯨豚將成為畢生的志業。」

針對國人赴模里西斯引起的風波,海保署今表示,模里西斯西部海域為著名賞鯨觀光聖地,不僅常年可看到瓶鼻海豚及飛旋海豚出沒,也是抹香鯨的重要棲息地,該國政府觀光局為維護當地珍貴的海洋生態資源,在2012年頒布「海豚與鯨魚觀賞條例」,制訂嚴格的觀賞準則以維護遊客與鯨豚的安全,包括:禁止餵食、觸摸鯨豚,或在動物附近投擲其他物品;另除了科學研究或紀錄片拍攝的特殊許可外,也禁止任何人下水和鯨豚共游,一般遊客觀賞鯨豚則須搭乘具合法賞鯨執照的賞鯨船,由船家依規定在保持安全距離的情形下,進行賞鯨豚活動。

海保署說明,近年來有許多民眾為了與抹香鯨合影,組團前往模里西斯國家旅遊,在未向該國主管機關申請特殊許可的情況下,擅自下水與抹香鯨共游並觸摸抹香鯨,此等行為不僅對抹香鯨造成緊迫,也可能迫使其改變自然行為,進而造成抹香鯨被迫遷徙離開該海域,影響當地海洋生態,同時也可能已觸犯該國相關法律規定。

海保署進一步說明,在台灣所有鯨豚屬保育類動物,且受到《野生動物保育法》規範所保護,如果蓄意對保育類動物騷擾,依據《野保法》第42條,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金。國人在出國遊玩之際,倘若在當地遇見或觀測到野生鯨豚,應遵守該國的法律規範,並進行正確的賞鯨行為,不應該因個人的私欲或商業利益行為,對該國的海洋野生動物逕行騷擾行為,以免觸犯該國相關法律;亦提醒民眾出國旅遊千萬別擅自帶回或郵寄保育類動物的產品,以免受罰,違反者依據《野保法》第40條及第52條規定,除了貨物被沒收,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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