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跨局處聯合稽查 避免公共危險物品場所危害

▲彰化縣跨局處聯合稽查,全面檢視場所公安、消防、職安等事項,避免公共危險物品場所危害。(彰化縣消防局提供)
▲彰化縣跨局處聯合稽查,全面檢視場所公安、消防、職安等事項,避免公共危險物品場所危害。(彰化縣消防局提供)

【記者 林明佑/彰化 報導】有鑑於屏東縣明揚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生爆炸起火,造成重大人命傷亡事故,彰化縣為加強製造、儲存及處理有機過氧化物及禁水性物質達管制量以上之公共危險物品場所檢查,於26日由消防局長施順仁率縣府經綠處、建設處、勞工處及環保局、中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人員前往公共危險物品場所辦理跨局處聯合稽查,全面檢視場所公安、消防、職安等事項,聯合稽查情形將列入縣府維護建築物公共安全督導會報每週、每月管控執行進度,以確實掌握場所安全維護狀況。

▲聯合稽查情形將列入縣府維護建築物公共安全督導會報每週、每月管控執行進度,以確實掌握場所安全維護狀況。(彰化縣消防局提供)

針對達管制量30倍以上之場所,彰化縣政府每年均會辦理跨局處聯合稽查,今(112)年已於5、6月辦理完畢,共檢查77家,合格76家,不合格1家立即開立舉發單,並於112年7月24日複查合格。依消防法112年6月21日修正新增第42-3條規定,公共危險物品達管制量30倍以上場所,未依規定訂定消防防災計畫報請當地消防機關備查或未依消防防災計畫執行危險物品管理必要業務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彰化縣消防局呼籲業者能善盡自己的財產自己保護之觀念,落實每半年實施滅火、通報、避難引導等自衛消防編組演練,及保安監督自主檢查機制於每半年更新1次化學品種類、數量、位置平面配置圖等資訊,置放於警衛室、值日室等常時有人駐守處,以利災害發生時可即時提供正確公共危險物品資訊,供消防救災人員初期公共危險物品資訊判斷是否發生洩漏、爆炸等危害事故之應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