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補習班狼師猥褻3女童!扯「只是吃豆腐」願3萬和解 二審判決出爐

彰化縣某家兒童補習班的張姓英文老師,被控利用1對1教學的時間,分別觸摸3名年僅6、7歲的女童下體,被查獲後竟辯稱只是對女童「吃豆腐、占便宜」。彰化地院一審依強制猥褻等罪判4年6月有期徒刑;張男提出上訴,表示願意賠償每名被害人3萬元,但家長沒人願意與他和解,台中高分院審結維持原判,駁回張男上訴,全案仍可上訴。

▲彰化補習班狼師利用1對1教學機會,對3年僅6、7歲的女童伸魔爪猥褻,被查獲後竟辯稱只是吃豆腐。(示意圖/Shutterstock)

判決書指出,張男於2022年間任職彰化縣員林市一家兒童補習班,同年3月,張男在補習班2樓小教室,利用1對1英文小書朗讀輔導的機會,趁機撫摸7歲女童,從女童肩部往下撫摸,最後停在女童外褲外側,碰觸其陰部。食髓知味的他,同月又分別對6歲、7歲女童,利用在教室1對1訂正考卷、英文小書朗讀輔導的機會,用相同手法摸下體得逞。

 

張男被查獲後,在法庭上雖坦認客觀事實,卻辯稱他只是吃被害人豆腐、佔便宜,沒有猥褻意圖。彰化地院不採信,依1個「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2個「對未滿14歲女子犯猥褻罪」,判張男4年6月徒刑

 

張男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向法官求情說,父母均年都已超過65歲,沒有收入,母親曾罹患乳癌、肺腺癌,身為獨子的他「亟欲拯救父母於燃眉之急」,請求法官從輕量刑,還說願賠償每名被害人3萬元,請法庭代為安排調解。然而3名被害人家長均無和解之意,反而認為一審判得太輕,也上訴要求法官重判。台中高分院審酌後,認為一審量刑符合公平正義及比例原則,最後駁回雙方上訴,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至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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