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7旬翁公園伸爪!隔裙摸6歲童下體 二審苦肉計奏效獲緩刑

彰化7旬翁公園伸爪,隔裙摸6歲女童下體,二審獲緩刑。(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彰化7旬翁公園伸爪,隔裙摸6歲女童下體,二審獲緩刑。(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彰化縣一名70歲的王姓老翁,2023年6月在某公園看到一名6歲女童盪鞦韆、溜滑梯,沒想到他竟色心大起,朝女童伸狼爪,隔著裙子撫摸對方下體,事後女童家人發現報警,彰化地院一審依強制猥褻罪,判王翁3年6月,但王翁上訴,並表示自己是身障人士,對行為相當後悔,台中高分院二審則撤銷原判,改處2年、緩刑5年、公益捐2萬,另王翁須向指定機關提供50小時義務勞務,參與2場次法治教育。

據判決書指出,2023年6月3日下午15時4分,王翁騎機車到某公園時,看到女童在玩盪鞦韆、溜滑梯,王翁也上前陪女童遊玩,而過分的是,王翁明知道女童未滿7歲,對於性及猥褻行為還沒有判斷能力,竟拉著她到溜滑梯上方平台隱蔽處,隔著裙子觸摸下體,女童家人見狀立刻報警提告。

彰化地院一審,王翁對於犯行均坦承不諱,但他辯稱手段尚屬輕微,且相當後悔所作所為,也獲得女童父母原諒,加上自己是身障人士,平日只靠領取補助金維生,更承諾有餘裕會去做義務勞務、善事,請求法官輕判,給予緩刑,但最終王翁依強制猥褻罪,被判處3年半。

事後王翁不服上訴,並維持一樣的請求,台中高分院二審審酌王翁狀況,認量刑過重,決定撤銷原判決,改依強制猥褻罪,判刑2年、緩刑5年、公益捐2萬,另向指定機關提供50小時義務勞務,參與2場次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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