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縣1月2日拒發同意函 全民省千億

中國時報【吳敏菁、王玉樹╱綜合報導】

彰化縣長王惠美為民眾節省千億電費。雖然台電抬出《民法》給離岸風電業者延到1月2日簽約仍可享每度5.8元優惠收購。但是彰化縣政府昨斬釘截鐵表示,縣府的態度不會改變,元旦開工後也不會同意。此態度等於各離岸風電商已確定無法搶到今年優惠電價。

沃旭、哥本哈根基礎建設基金(CIP)、海龍及中鋼等4家離岸風電業者6個風場雖已通過營建署海管法許可,但仍要取得經濟部能源局電業籌設許可,才能和台電簽購售電合約,享受每度5.8元費率。如果過了明年1月2日最後簽約日,依先前明年費率預告,將降到每度5.1元,6風場20年售購電費將少賺1058億。

能源局發電業籌設許可,需檢附彰化縣府同意函,但彰化縣政府昨未同意,導致這6風場沒有一家可與台電簽約。對於1月2日開工日會不會補件,讓風電商來的及簽約?彰化縣政府建設處長劉玉平強調,「不同意以發展綠能為由,趕在元旦前支持一個讓全民多支付上千億金額方案,元旦以後也不可能去勾選同意」。

劉玉平表示,縣府認為離岸風電業者對於漁會及漁民的承諾並不具體,希望業者能再和漁會漁民溝通;此外,開發商承租海域做為發電基地,須向財政部國有財產署1年繳納交近6億元租金,完全跳過地方政府,若發生任何問題,卻是地方政府與民眾承擔,太不公平。

關心能源議題的台大醫學院教授王明鉅聽到彰化要擋下,直說「太好了!為人民省下1000多億。」。他批評,營建署審查海岸管理法同意許可,通常都要一年,這次為了離岸開發商卻把行政程序、現勘都壓縮在一次會議通過,不到兩個禮拜就完成,「這已涉及圖利,監察院應該要下來調查!」

他批評,內政部長徐國勇不出席海岸管理審議會,是把重要事情當「兒戲」,已經是「怠忽職守」。

對彰化決定不發同意函,能源局官員說:「尊重」,沒有地方同意函,自然2日就不會發出電業籌設許可給業者。請開發商了解,這代表不同團體仍有不同意見,要多去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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