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顯國家語言地位 原鄉地區標示雙語化

原民會今天(11日)表示,原民會核定原住民族鄉、鎮、市、區公所辦理「107年度原住民族地方通行語及傳統名稱標示補助計畫」,全面推動原住民族地區機關、山川、古蹟、部落、街道及公共設施以族語標示,營造原住民族語言友善環境。 原民會指出,目前核定補助推動雙語標示的公所有桃園市復興區公所等16個鎮、市、區公所,共補助新台幣1,014萬3,100元,標示項目包括機關辦公場所內、外部標示牌、公共服務場所標示牌等,以族語及中文對照方式雙語標示,標示的族語以原民會公告該地區的地方通行語為主,轄內具2種以上地方通行語應同時標示。另外,針對原住民族地區的山川、古蹟、部落、街道及公共設施,原民會也積極協助各管理機關將相關中文名稱轉譯成地方通行語,以全面推動雙語標示工作。 原民會主委夷將.拔路兒強調,推動標示雙語化是落實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第16條的規定,藉此提升族群意識,延續原住民族語言的主體性,促進語言保存與發展,進一步提高族群語言能見度,擴展族語使用機會及場域,同時彰顯原住民族語言的國家語言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