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死刑犯可能被放回社會?藍委:司法院幕僚坦承「無解」
司法院大法官日前針對死刑做出「部分合憲」判決,但也引發37個已經被判死刑定讞的死刑犯,是否會因此被釋放的疑慮。國民黨立委吳宗憲痛批,法務部長鄭銘謙迴避回答關鍵問題,若這些死刑犯回到無罪推定程序就要放人,羈押最多也只有15個月,他更爆料,連司法院幕僚都私下承認坦承這些問題無解。
吳宗憲昨(22)日在中天政論節目《大新聞大爆卦》表示,因為這37個死刑犯,在檢察總長非常上訴完畢之後,就會回歸普通法院審理,這些人就會走回「無罪推定」的程序,在無罪推定中的話,法院不讓這些人回社會就只有一個辦法,就是「羈押」,但是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01跟101-1條,就只有那幾個條件能夠羈押。
吳宗憲指出,「不符合這幾個條件的話,是不能羈押」,而這37個死刑犯,幾乎都不符合這些條件,那不是就是回歸普通法院審理之後,這些人就沒辦法押了?就算法官願意裁定羈押,最長也只能押15個月,再羈押3個月、延押12個月,走完之後人還是得放。
吳宗憲直言,根據大法官釋憲結果又要求要精神鑑定,只有15個月的羈押期根本走不完,「所以在判無期徒刑的時候,人就放掉了」,判了以後,他們又可以申請假釋,又可以回歸到社會。所以這個問題就是「大法官也都沒想到這個問題」,大法官只是在宣判文字裡說「大家要注意羈押的問題」,但是他們根本搞不清楚,這些死刑犯根本不能押,這鄭銘謙不會不懂,司法院秘書長、法官也不會不懂。
吳宗憲強調,當時他質詢鄭銘謙時有很多司法院的幕僚在場,都是法官、檢察官,還包括自己在檢察官實習時候的指導老師,甚至有幾個人晚上打電話給他說,「你講的這幾個問題,真的是無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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