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無聊當有趣!花蓮22歲男颱風天謊報「老翁落水」 逾百警消被當小丑耍

日前台灣受到颱風「山陀兒」侵襲,花蓮22歲何姓男子打電話報案,聲稱秀林鄉水源村美崙溪上游有一名老翁遭溪流沖走,警方在颱風天出動上百人搜救。最後,何男才坦言是謊報,被依法送辦。

<strong>花蓮22歲何姓男子打電話報案,雙稱老翁遭溪流沖走。(圖/翻攝畫面)</strong>
花蓮22歲何姓男子打電話報案,雙稱老翁遭溪流沖走。(圖/翻攝畫面)

吉安分局警方表示,事發在這個月2日,地點位於秀林鄉水源村美崙溪,當時有一名何姓男子行經水源橋時,看見溪流內石頭上有一名老翁疑似酒醉,後見其掉落被溪水沖走,何男見狀便請友人打電話報案,警消獲報後不敢大意,立即偕同消防局協助搜救,花費3天搜救均未發現有人被溪水沖走,甚至還和村長挨家挨戶清查,確認年長村民都沒有失蹤。

<strong>警消搜救畫面。(圖/翻攝畫面)</strong>
警消搜救畫面。(圖/翻攝畫面)

警方表示,何姓男子報案後,還跑回溪水旁接受採訪,比手畫腳地描繪,老翁如何被水沖走,經調閱監視器亦未見何男所述之人,反覆查證及訪談當日現場相關人員後,以其經驗研判疑似為謊報案件,於10月7日再次約談何男,何男在看到多方證據驗證下已無法隱瞞,遂向警方坦承係謊報惡作劇,全案將依違反災害防救法第53條1款,移送花蓮地方檢察署偵辦。

<strong>何男在看到多方證據驗證下已無法隱瞞,遂向警方坦承係謊報惡作劇。(圖/翻攝畫面)</strong>
何男在看到多方證據驗證下已無法隱瞞,遂向警方坦承係謊報惡作劇。(圖/翻攝畫面)

吉安分局長林俊廷呼籲,依據災害防救法第53條規定:散播有關災害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萬元以下罰金;民眾切勿謊報災害事件,不但造成社會資源的耗費,亦會受到法律的處罰。

<strong>全案將依違反災害防救法第53條1款,移送花蓮地方檢察署偵辦。(圖/翻攝畫面)</strong>
全案將依違反災害防救法第53條1款,移送花蓮地方檢察署偵辦。(圖/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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