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巧芯依「跟騷法」告粉專版主⋯網友提「6點聲明」喊冤、許淑華嗆「好大的官威啊!」霸氣撐腰:律師費我出!

 

國民黨立委徐巧芯日前向粉專「台北松信綠吱」(原名:無良公關)版主違反「跟騷法」;「台北松信綠吱」則透過臉書發六點聲明,強調「徐大立委所提告訴不僅與事實不符,且顯有浪費警力資源之嫌」,除此,連台北市議員許淑華也看不下去怒批,「我在此宣布,市民朋友若被徐巧芯吿跟騷法,律師費我出!徐巧芯委員好大的官威!竟然要吿無辜的市井小民?」

徐巧芯日前透過臉書指控,日前據說在員警巡邏時,發現一名男子在我家對面鬼鬼祟祟,遭到被臨檢。原來又是「無良公關」,徐巧芯說,從該名版主的臉書發文來看,不只不是第一次來徐的住家,甚至發過一張拍攝徐家信箱的圖在臉書上,還曾經說「爬完山就要直接前往」等語。

 

徐巧芯表示,這樣多次的騷擾,使他心生畏懼,已符合跟騷法多項要件,相關證據皆已搜集並提供給警方,因此今天正式來到松山分局提告違反《跟騷法》。

 

針對徐巧芯所提告之不實指控,「台北松信綠吱」提出6點聲明。

 

「第一.、本人從未三番兩次至徐巧芯家門口拍照,徐立委的指控完全是子虛烏有,並非事實。第二、徐立委的門牌號碼,並不是本人揭露的,請徐立委無確實證據勿惡意栽贓抹黑。第三、本人只是於5月10日晚上碰巧經過此地,沒有拍照,也沒有打卡,徐立委的指控毫無根據。第四、本人身為徐立委的選民,發文評論為憲法保障之言論自由之範圍,請徐立委不要侵害人民的言論自由!」

 

「第五,徐巧芯身為公眾人物,有義務對選民交代清楚自身爭議,民眾也有評論的權利,請徐立委好好面對爭議,勿透過提告我來轉移自身洩密及詐騙的焦點。最後,據跟騷法第3條第1項之規定,『本法所稱跟蹤騷擾行為,指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下列行為之一,使之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本人從未對徐大立委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徐大立委所提告訴不僅與事實不符,且顯有浪費警力資源之嫌。」

 

「台北松信綠吱」昨日再次發文澄清,徐巧芯在5月10日下午於臉書Po出一個用怒臉擋起來的人並非是本人,而自己也不認識那個人,他是於5月10日晚上七點多經過,沒有拍照也沒有打卡。

 

他強調,徐立委她家的信箱門牌號碼,公布的人是四叉貓,並不是自己,其他的穿搭照的照片皆是來自媒體公開訪問所拍的照片,「本人從來沒有跟拍偷拍任何一張徐立委的照片。特此說明。」

 

徐巧芯提告「台北松信綠吱」一事,許淑華怒喊,「我在此宣布,市民朋友若被徐巧芯吿跟騷法,律師費我出!徐巧芯委員好大的官威!竟然要吿無辜的市井小民?」

 

許淑華質疑,民眾只是碰巧路過徐巧芯家附近,還被警察盤查,是不是有額外動用警力,結果徐委員還說要以「跟蹤騷擾防制法」提告?「這會不會太誇張!怎麼能這樣欺負小市民?看不慣大立委告小市民!」

 

 

圖片來源:民視新聞、「台北松信綠吱」臉書

 

原文網址:徐巧芯依「跟騷法」告粉專版主⋯網友提「6點聲明」喊冤、許淑華嗆「好大的官威啊!」霸氣撐腰:律師費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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