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判決看死刑:台灣司法制度面臨的挑戰與反思

死刑存廢在台灣已討論逾20年,儘管反對廢死民意高達八成,但在民進黨執政以來,死刑議題似乎陷入僵局。法務部被質疑拖延執行死刑,最高法院則以犯罪不屬情節最重大之罪或仍有教化可能為由,多次將死刑案件發回更審或改判。

台大法律系教授林鈺雄指出,《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國內法化後,「不是犯最嚴重之罪不得判死」成為法官們審慎評估的重點。然而,究竟何謂「最嚴重之罪」,卻缺乏明確定義,給予法官相當大的裁量空間。

以近期案例觀察,男子李鴻淵持槍闖入公司行凶,造成四死一傷,雖被認定「行刑式手法」殺人而判死,最高法院仍先將其中一罪改判無期徒刑定讞。

男子陳宏嘉掐死同居女友、將10月大雙胞胎兒子丟進洗衣機悶死,二度被判死刑,最高法院在今年8月間,撤銷死刑宣判,認定二審未審酌一切情狀,判死理由籠統,發回台中高分院更一審,最後死刑判決撤銷,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專家認為,除了犯罪情節外,法官也會斟酌被告精神狀況、家庭背景等因素,判斷是否仍有教化可能。

然而,在被害人家屬眼中,司法似乎傾向保護加害者。2014年12月3日上午,曾獲「師鐸獎」的退休女教師陳月妹,一如往常駕車到高雄左營市場買菜,買完菜上車時卻遭遇歹徒劉志明將她敲昏推入車內,企圖劫車代步,但發現汽車設有暗鎖無法順利啟動汽車又發現陳女尚有氣息,氣憤拿起鐵鎚猛敲陳女頭部十三下,導致陳女當場死亡。

雄高分院二審到更三審合議庭均依高雄榮總及凱旋醫院鑑定,認為劉志明並無情感性精神疾病,十五年內暴力再犯率百分之五十二,難有教化合理期待,不過,法官論述卻被更四審推翻,改判無期徒刑。

陳月妹的丈夫張介能痛批,法官不斷為被告找理由逃避死刑,根本是「先射箭再畫靶」。

發生在2018年的「華山分屍案」,死者高女父親在被告陳伯謙死刑改判後,也曾愴然質問:「誰在乎被害人的人權?」對他們而言,死刑不僅是正義伸張,更是加害者應負的責任,同時警惕社會勿再犯罪。

從司法實務觀察,死刑存廢已超越法律層面,成為政治和社會對話的焦點。調查發現,近五年有近十件一、二審判死、終審改判無期定讞的案例。

有資深檢察官坦言,終審法官態度與廢死的政治氛圍有關。台灣廢除死刑協會執行長林欣怡則提醒,死刑是「不可逆的終局判決」,若貿然執行,萬一釀成冤案將無法彌補。

死刑爭議反映司法困境。一方面,被害人權益不容忽視,法官更應嚴守中立、依法審判,政府應提出配套方案,例如建立更完善的社會安全網、加強犯罪預防工作等,透過多管齊下,才能根本回應民眾對治安的擔憂。

畢竟,司法不應成為政治鬥爭的戰場,而應致力於彰顯公義、維護人權,在死刑爭議中尋求最大公約數,重建社會對司法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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