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電動二輪車強制險保期屆滿逾6個月未續保 將處分註銷牌照

高雄市區監理所表示,自一一一年十一月卅日開始納管微型電動二輪車,需經審驗合格後請領懸掛號牌始得行駛道路,於申請牌照時應投保強制險,強制險到期後要記得續保,保險期間屆滿逾六個月仍未再行投保強制險者,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得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五十一條之一規定,移請公路監理機關註銷其牌照。(見圖)

高雄市區監理所今(一)日說明,使用中微型電動二輪車應於今年十一月廿九日前向公路監理機關請領牌照登記掛牌行駛道路,依統計目前已完成領牌登記之微型電動二輪車中,約三千多輛強制險保期已屆滿未再行投保,若經公路監理機關執行路邊稽查或警察機關執行交通勤務,或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併同舉發者,由公路監理機關處新臺幣七百五十元以上一千五百元以下罰鍰;屆滿逾六個月仍未再行投保強制險者,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得移請公路監理機關註銷其牌照,請車主記得要去投保。

高雄市區監理所表示,依相關規定,針對車輛強制險到期未投保,期間會由保險公司、保發中心等發送至少四次的相關提醒通知,如若該車仍遲遲不投保,金管將移請公路監理機關註銷其牌照,而各公路監理所站收到註銷案件通知後,也會再書面通知車主儘速投保以免遭註銷牌照。

高雄市區監理所提醒,微電車(含使用中)於十一月廿九日前須全面領牌,微電車領牌納管,主要是為保障用路人安全,請車主務必依規定投保強制險;為便於使用中車輛盡速完成申領牌照,高雄市區監理所(含轄站)均提供「到點服務」,詳細資訊可上該所官網/監理業務/汽機車/微型電動二輪車專區查詢,或電洽○七-三六一三一六一分機一○五蔡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