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電動二輪車掛牌緩衝期將屆 中市勞工局印製四國語海報提醒移工
(觀傳媒中彰投新聞)【記者廖妙茜/台中報導】為減少民眾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發生交通事故,交通部於111年底完成修法,將「電動自行車」納管並改名為「微型電動二輪車」。根據新制規定,使用者須完成登記、懸掛牌照及投保強制險,才能合法上路。111年11月29日以前出廠已使用中的車輛,則有2年緩衝期,而該期限將於今年11月29日屆滿,如屆期仍騎乘未領用牌照或未投保強制險的車輛上路,駕駛人恐將遭處最高新台幣3,600元的罰鍰。
▲至事業單位工作現場向移工宣導。(圖/記者廖妙茜翻攝)
勞工局進一步呼籲移工,除應合法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外,騎乘時也應配戴檢驗合格安全帽、不超速、不載人、不酒駕、夜間開車燈,並遵守交通規則,以保障行車安全。如雇主有索取宣導海報需求,歡迎洽勞工局外勞事務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