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電動二輪車月底前全面掛牌 南市交通警察大隊上電台呼籲民眾遵守規定
▲微型電動二輪車全面掛牌政策月底上路,南市交通警察大隊特別上電台廣播呼籲民眾遵守規定。(記者李嘉祥攝)
舊稱為電動自行車的「微型電動二輪車」自111年11月30日起正式納管,並規定應於今年11月29日前完成掛牌、投保強制險才可以騎乘。因應掛牌上路期限將屆,臺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特前往廣播電臺宣導聽眾了解相關規定,呼籲民眾遵守規定以免受罰。
南市交通警察大隊長洪國哲表示,經統計修法至今,有關微型電動二輪車常見取締項目件數最多前五項,分別為酒後駕車或拒絕酒測1145件、未戴安全帽777件、不依規定停車405件、不依號誌之指示403件及乘坐人數超過規定數額256件;今年11月30日後,未依規定領用牌照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一旦查獲可處1200至3600元以下罰鍰,提醒家中有使用微型電動二輪車民眾盡速辦理領牌手續避免受罰。
洪國哲大隊長除呼籲用路人應遵守交通規則,也強調會持續利用社區樂齡據點、各級學校、工業區及公司行號等各項集會場合,針對微型電動二輪車掛牌及相關規範進行宣導,確保用路人符合法規上路及維護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