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電車掛牌緩衝期最後倒數 竹山警加強宣導
▲竹山警分局利用轄區各項活動到場宣導微型電動二輪車新制。(圖:竹山警分局提供)
近年電動車蓬勃發展,道路上隨處可見,為有效管理電動車,交通部於一一一年底完成修法,將「電動自行車」納管並更名為「微型電動二輪車」,且須完成登記、領用、懸掛牌照後才能於道路行駛。
修法兩年緩衝期將於一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結束,在緩衝期結束前應完成掛牌、投保強制險才可以騎乘。因應兩年緩衝期將結束,竹山警分局特別利用縣運會到轄內比賽場所、學校、社區活動中心等地,擴大宣導微型電動二輪車新制,提醒還未領掛牌的微型電動二輪車車主盡速至監理單位辦理領牌及掛牌程序,並灌輸正確用路安全觀念,望民眾於用路時能更加安全。
二○二二年四月政府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將電動自行車納管,明訂車牌管理、強制投保及騎乘年齡等,增加須登記領用懸掛號牌、投保強制險及行駛道路管理等規定,於二○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起正式實施,並有兩年領牌寬限期,至一一三年十一月三十日到期。除微型電動二輪車應掛牌外,並需投保強制險、年滿十四歲才可駕駛、行駛速率不得超過每小時二十五公里、禁止載人、禁止擅自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需配戴安全帽行駛,違反者得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罰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