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廣告號召熱血青年 勞動部:涉及年齡歧視

(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11日電)有一科技大廠曾在人力銀行刊出徵才廣告,廣告中寫明「號召熱血青年軍加入」,後遭民眾申訴,最後經勞動部訴願會認定涉及年齡歧視,開罰新台幣30萬元。

勞動部今天舉行例行業務報告,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於會中指出,就業服務法明定禁止年齡就業歧視,而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也訂有年齡歧視禁止專章,禁止雇主因年齡因素歧視求職或受僱的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以保障中高齡者與高齡者就業權益。

黃維琛表示,「就業年齡歧視」是指求職人或受僱者因為年齡因素,在招聘過程或僱用上受到不公平或不同的差別待遇,而就業年齡歧視可能出現在招募廣告、進用分發、考績陞遷、教育訓練、薪資給付或解僱等事項上,給予差別待遇。

黃維琛舉例,109年曾有一家科技大廠在人力銀行刊出徵才廣告,廣告刊登「壯志青年」、「號召熱血青年軍加入」等字眼,後遭民眾申訴涉及年齡歧視,科技大廠遭地方政府開罰新台幣30萬元。

不過,後續科技大廠不服提訴願,黃維琛表示,訴願委員會後來決定,科技廠的徵才廣告載明「壯志青年」、「號召熱血青年」,客觀上已對特定年齡層的就業機會造成負面影響,進而剝奪進入勞動市場的機會。

即便訴願人比較廣告刊登修正前及修正後的招募情況及實際就業者的年齡分布,確實無差異,但科技廠在徵才廣告刊登號召「青年」行為,客觀上與就業服務法所要防止差別待遇的目的不符,因此屬於間接年齡歧視,依然開罰30萬元。

黃維琛說,現階段仍有少數雇主有年齡就業歧視情況,為了建構友善就業環境,呼籲雇主應用人唯才,不以年齡為限制。

黃維琛也提醒,求職人或受僱者如果有遭受年齡就業歧視,可向工作所在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提出申訴,有違反規定者,處新台幣30萬元以上至15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其名稱、姓名。(編輯:陳政偉)111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