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台中罰單弊案11警遭辦!警局通牒「限4天內自首」 最後期限是「這天」
記者官有紘/綜合報導
台中地檢署4日查出有警員開單涉及弊端,並帶走12名員警,其中1名李姓巡佐遭羈押禁見,其餘10人交保,台中市警察局為重整警紀,發文要求有類似「白單轉紅單」登載不實情形者,要求9月9日下午5點前自首及釐清案情。
初步了解,涉案員警係於西屯派出所任職期間,因定期職務調動而調任至目前所屬分局服務,澄清並非外傳多個分局涉案,也強調係警方主動清查發現後陳報內政部警政署政風室,並報請台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指揮偵辦。據了解,李姓巡佐從警超過30年,長年任職台中第六分局,先前還曾獲頒服務滿30年的警察獎章,是相當資深的警務人員。
檢察官複訊後,認定被告李姓員警,因受不當請託而介入違規案件,共同於公文書為不實登載藉以圖利他人,涉違反犯貪污治罪條例以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等罪,且有勾串共犯、證人及湮滅證據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其餘被告陳姓等10名員警分別諭知新臺幣 3 萬元至 20 萬元交保候傳,被告蘇姓員警1人則無保請回。
台中市警察局最後下通牒並表示,警察局、警政署政風室及地檢署清查尚未發現前,由單位主管帶涉案同仁儘速自首及釐清案情,並爭取自首減刑的機會,清查情形請於9月9日(下星期一)17時前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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