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微風南山販售「葡萄籽油」包裝標示不合格!北市衛生局開罰4萬元

記者蔡庭語/綜合報導

北市衛生局至轄內超市、賣場等處抽驗油品,共計抽驗30件,查核結果僅1件微風南山販售的「葡萄籽油」包裝標示不合格,北市衛生局將開罰4萬元。

<strong>日清葡萄籽油。(圖/北市衛生局提供)</strong>
日清葡萄籽油。(圖/北市衛生局提供)

為維護民眾消費市售食用油品之衛生安全,臺北市衛生局至轄內超市、賣場等處抽驗油品,共計抽驗30件,查核結果僅1件葡萄籽油標示不符規定,餘均符合規定。

為維護民眾消費市售食用油品之衛生安全,臺北市衛生局至轄內超市、賣場等處抽驗油品,共計抽驗30件,包含調和油2件、葵花油2件、橄欖油11件、米糠油1件、酪梨油2件、葡萄籽油2件、苦茶油1件、芝麻油4件、亞麻仁油3件、芥花油1件、油菜籽油1件,檢驗重金屬(汞、砷、鉛)及反式脂肪酸總含量等項目,並進行標示查核,查核結果1件葡萄籽油標示不符規定,餘均符合規定。

該件葡萄籽油於微風超市販售,經檢出反式脂肪酸甲基脂(15項)0.88g/100ml,惟案內產品外包裝營養標示每份(10毫升)反式脂肪含量為「0」,標示不實,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處分業者新臺幣4萬元罰鍰。

<strong>葡萄籽油於微風超市販售,經檢出反式脂肪酸甲基脂(15項)0.88g/100ml。(圖/北市衛生局提供)</strong>
葡萄籽油於微風超市販售,經檢出反式脂肪酸甲基脂(15項)0.88g/100ml。(圖/北市衛生局提供)

臺北市衛生局說明,依據「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食品須於包裝容器外表之明顯處以表格方式標示「脂肪、飽和脂肪(或飽和脂肪酸)、反式脂肪(或反式脂肪酸)含量」,其允許之誤差範圍為小於等於標示值之120%;若該食品每100公克之固體(半固體)或每100毫升之液體所含反式脂肪不超過0.3公克,反式脂肪含量得以標示為零,本次檢驗1件葡萄籽油產品標示反式脂肪酸為零,惟檢出反式脂肪酸含量超過0.3公克,涉及標示不實,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依同法第45條處分負責廠商新臺幣4萬元罰鍰,並依同法第52條第1項第3款命業者將違規產品限期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售。

臺北市衛生局提醒民眾,選購油品時,應仔細看清楚產品標示,不購買來源不明或標示不清之產品,食品業者應慎選合格原物料來源。民眾如有使用油品調理烹飪需求,因油脂高溫烹調下也容易氧化變質,儘量以減少油炸、控溫烹調方式,避免攝取過多油脂。衛生局也提醒業者,如生產油品如為芝麻油、花生油等芝麻或堅果類製品,應留意「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規定,確實於產品外包裝明確標示過敏原資訊,以利民眾選購消費。

民眾如有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或消費疑義,可電洽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民眾請撥02-27208889)轉7089。以上稽查結果,可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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