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殉職」要件放寬修法通過今生效 警政署:執勤遭衝撞致死追溯適用

日前員警執勤時遭嫌犯開車衝撞不幸死亡,「殉職」、「因公死亡」的爭議讓基層炸鍋,警政署報請內政部修正相關法令放寬「殉職」規定已通過,並於今(12)日發布生效。

警政署外觀。(圖/翻攝畫面)
警政署外觀。(圖/翻攝畫面)

警政署今發布新聞稿指出,考量警察人員執行勤務中遭受暴力危害以致死亡等案件,依原規定部分案件難以認定為「殉職」,為保障嚴正執法之警察人員權益,使其勇於任事,報請內政部修正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第17條,放寬「殉職」規定,案經內政部及銓敘部於9月12日會銜發布生效。

警政署表示,按照原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第17條規定,員警執勤「殉職」是指在搶救災害、執行拘提或逮捕案犯等勤務及處理對生命有高度危險事故,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以致死亡者。

警政署考量警察人員執行勤務時,較一般公務人員易遭不法人士無預警暴力侵害或攻擊,為表彰執行勤務中因遭受暴力危害以致死亡警察人員之功勳及給予遺族更為完善之照顧,特別報請內政部於113年8月14日邀集銓敘部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等相關主管機關研商修法,並獲得共識。

員警在執勤中遭受暴力以致死亡者,即符合「殉職」規定,不再侷限於「搶救災害」、「執行拘提或逮捕案犯」及「處理對生命有高度危險事故」要件,並追溯適用於尚未經主管機關審核認定案件。

警政署說明,本次修法後將依修正後規定,審議近期發生的員警執勤遭衝撞致亡故等案件,希望能為員警遺族爭取撫卹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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