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疫情見曙光!醫院看病再放寬 慢性病房「即日起開放探病」

(中央社記者陳婕翎、江慧珺台北11日電)疫情趨緩,醫院管制再放寬。指揮中心公布,除了先前已開放的加護、安寧、兒童等病房,即起開放慢性病房探病,但以精神慢性病房為主,大多數住院的急性病房仍未開放。

因應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本土疫情,為防範院內感染,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先前禁止探病,之後隨疫情趨緩逐步放寬。

指揮中心昨天公布修訂「醫院因應COVID-19醫療應變措施」,除了先前開放探病的加護病房、安寧病房、呼吸照護病房、精神科病房、兒童病房及有身心障礙與病況危急外,新增開放慢性病房也可探病。

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醫療網北區指揮官黃玉成今天上午告訴中央社記者,收治慢性病房禁探病,慢性病患家人無法探視,患者住院時一切照顧都只能由看護負責,容易出現與家屬溝通困難,在醫療決策上會出很多問題,近期社區感染狀況確實減少,僅剩零星個案,才決議適度放寬探病規定。

衛福部次長石崇良說明,慢性病房開放以精神慢性病房為主,大多數住院的急性病房仍未開放。探病規定與先前相同,為每天固定開放1個時段,每名住院病人每次最多2名訪客,且探病者應出具3天內自費抗原快篩或PCR陰性證明。

醫院收治確診個案的原則也因應疫情調整,石崇良說明,改以傳染病防治醫療網網區及縣市應變醫院負壓隔離病室優先,其次為其他醫院負壓隔離病室;若負壓隔離病室不足,由應變醫院專責病房或其他單人隔離病室收治,其次為總床數500床以上醫院開設專責病房收治。

石崇良表示,確診個案以1人1室收治於醫院的負壓隔離病室、專責病房或單人隔離病室為原則;如有特殊情形,需經傳染病防治醫療網網區指揮官同意後,始得收治於防疫旅館或集中檢疫所。

而醫院全數COVID-19專責病房,可恢復一般醫療使用。但疫情升溫時,因應患者收治需要,總床數500床以上的醫院,應依指示於24小時內恢復開設急性一般病床的5%;48小時內恢復開設急性一般床數的10%。

黃玉成表示,隨著國內COVID-19確診個案數減少,其他疾病患者回到醫院接受治療需求量增加,考量負壓隔離病房數量足夠,且許多專責病房都閒置,決定將專責病房回歸一般病人使用。

此外,對於醫護人員原本必須每5至7天公費採檢,即起也取消,改為有相關症狀時應即時就醫採檢,但石崇良提醒,若醫護人員尚未完整接種2劑COVID-19疫苗,則仍需要維持現有制度。

對此,新光醫院副院長洪子仁說,因9成以上醫護人員已完整接種2劑COVID-19疫苗,先前無論有無症狀都一律要採檢,但如今修改規定,醫護人員不必定期忍受採檢不適,只要有症狀再採檢即可。

洪子仁提到,本次修訂還包含醫院COVID-19專責病房可全數恢復一般醫療使用,對於醫院病房調度彈性較大;而疫情發生時,24小時內恢復5%病床、48小時內恢復10%病床開設為專責病房,等同制定出因應疫情的醫療整備標準作業流程。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1)日表示,國內COVID-19疫情趨於穩定,衡酌醫療機構住院病人及民眾探病需求,除原先已開放探病醫院加護病房、安寧病房、呼吸照護病房、精神科病房及兒童病房等區域,及有身心障礙、病況危急或例外情形者得探病外,已於昨(10)日函文各縣市政府轉知各醫療院所,得有條件開放全國醫院之慢性病房探病。民眾至上述病房單位或符合條件情形之探病注意事項不變,說明如下:

1.探病者須不具COVID-19相關症狀、未曾接觸確診個案或具相關公共場所活動史,且進入醫院務必全程佩戴口罩及落實手部衛生。
2.探病時段為每日固定1時段,每名住院病人限每次至多2名訪客為原則。
3.所有探病者應出具探視日前3天內自費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測陰性證明。若「完成完整COVID-19疫苗接種(已完成疫苗應接種劑次並達14天以上」或「確定病例符合檢驗解除隔離條件且距發病日3個月內」得不採檢。

指揮中心提醒,由於醫院屬於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疫情期間儘量避免不必要的探病,建議以視訊或電話方式替代實地探視;若仍有探病需要,應配合實名登記及院方相關管理措施。另醫院相關管理規定,將視疫情發展滾動式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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